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2019年03月15日 01:55 中国证券报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19-008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18年,公司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业绩稳步提升,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90,539.62万元,同比增长18.00%,实现营业利润9,575.67万元,同比增长14.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84.20万元,同比增长16.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97.24万元,同比增长20.21%。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19-009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隆达”)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间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由29,424.00万元调减为27,377.58万元。本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除前述募集资金规模调整外,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安排不变。

  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19-012)、《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比对自查,确认公司各项条件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由29,424.00万元调减为27,377.58万元,基于前述调整,公司对原《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预案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19-013)。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由29,424.00万元调减为27,377.58万元,基于前述调整,公司对原《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了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修订后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由29,424.00万元调减为27,377.58万元,基于前述调整,公司对原《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19-014)、《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项议案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19-010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本次监事会。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隆达”)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1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闻儿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由29,424.00万元调减为27,377.58万元。本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除前述募集资金规模调整外,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安排不变。

  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19-012)、《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比对自查,确认公司各项条件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由29,424.00万元调减为27,377.58万元,基于前述调整,公司对原《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预案见同日披露的《康隆达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19-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由29,424.00万元调减为27,377.58万元,基于前述调整,公司对原《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由29,424.00万元调减为27,377.58万元,基于前述调整,公司对原《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进行了修订。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了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19-014)、《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19-011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规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隆达”)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

  为推进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由29,424.00万元调减为27,377.58万元。

  2019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

  (1)调整前的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424.00万元(含29,424.00万元),具体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调整后的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377.58万元(含27,377.58万元),具体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调整前的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424.00万元(含29,42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对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要求的部分予以置换。

  (2)调整后的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377.58万元(含27,377.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对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要求的部分予以置换。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19-012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21.4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00.00万元,坐扣除券商承销和保荐费用3,100.00万元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共计50,400,00万元,其中:存入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3306040160000142580)人民币6,611.65万元;存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3371020210120100085025)人民币30,871.21万元;存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372772396137)人民币8,000.00万元;存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85070155300002337)人民币4,917.14万元。另扣减发行费用1,929.9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470.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3月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0507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 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2. 本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转入投入新募投项目,变更情况详见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昊新材料”)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年产2400吨多功能、高性能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18年7月12日,公司、金昊新材料、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 鉴于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37277239613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85070155300002337)、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银行账号:3306040160000142580)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银行账号:3371020210120100085025)中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为了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17年及2018年分别办理了上述四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销户后,公司连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470.10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年产1,050万打特种浸涂胶劳动防护手套项目”、“年产300万打特种浸涂胶劳动防护手套手芯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投资额为48,470.10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实际已投入资金42,771.02 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

  1. 公司在对市场进行深入调研后以及与重要客户进行积极沟通的基础上,对当前劳动防护手套市场的行业发展环境和发展趋势、公司自身的发展态势、客户的深层次需求等进行了全面、清晰的梳理及分析,为了推进公司“积极开发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发展战略,进一步开拓和服务优质客户,公司拟将原有剩余募集资金投向“年产2400吨多功能、高性能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作为目前工业化高性能纤维材料中比强度和比模量最高的纤维,是公司产品的重要原材料之一。故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竞争力,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公司拟将原有“年产1,050万打特种浸涂胶劳动防护手套项目”和“年产300万打特种浸涂胶劳动防护手套手芯项目”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转入投入“年产2400吨多功能、高性能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自筹解决。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有利于公司结合当前行业形势更加有针对性地优化产品结构、把握潜在的市场机会,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先进制造能力,提升公司的产品和品牌形象,促进公司销售增长,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将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

  2. 2018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议案内容包括:拟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 1,050 万打特种浸涂胶劳动防护手套项目”和“年产 300 万打特种浸涂胶劳动防护手套手芯项目”,拟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 9,318.61 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上述议案已经2018年7月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2018年7月,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9,320.03万元转入子公司金昊新材料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2400吨多功能、高性能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原因如下:

  由于原募集资金项目主要用于老厂搬迁及新增普抗防护手套产能,新增的普抗手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尤其是国内同行业竞争对手采取“低价抢占市场”策略,拉低了行业整体盈利水平,同时,高等级HPPE纤维的合作研发成果也为申请人的未来布局打开了重要的战略机遇窗口,因此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于“年产1,050万打特种浸涂胶劳动防护手套项目”,其产能达到900万打后,剩余150万打的新增浸胶产能不再使用募集资金继续投入;对于“年产300万打特种浸涂胶劳动防护手套手芯项目”,在厂房建成、部分设备安装调试后,亦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手芯产能缺口由更为经济的外协完成。

  上述两个项目中,“年产1,050万打特种浸涂胶劳动防护手套项目”已于2018年上半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达到产能为900万打;“年产300万打特种浸涂胶劳动防护手套手芯项目”公司已建成全部主体工程的建设、已完成部分设备的采购,2018年下半年陆续调试完毕开始生产,截至2018年9月30日,形成手芯产能120万打,略落后于预期建设进度。

  前已述及,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低于承诺投资总额,主要是外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同时公司自身的材料研发和合作取得重要进展,公司计划将剩余资金由竞争更激烈的普抗手套,优化投入到附加值更高的HPPE丝的项目上来,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全面影响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表中,承诺累计效益是根据投资项目全部达产后的净利润,乘以当期计划达产率计算。其中:两个项目 2017 年的计划达产率均为25%,2018 年的计划达产率为75%。同时,因为 2018 年系三个季度的数据,因此 2018 年 1-9 月的承诺数据根据三个季度加权计算。即:2018 年 1-9 月承诺收入(利润)=募投项目全部达产的承诺收入(利润)*75%*75%(第一个75%为达产率,第二个75%为加权期间)。

  “年产 1,050 万打特种浸涂胶劳动防护手套项目”2017 年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已实现承诺效益,但 2018 年因募投项目变更及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效益未达预期。

  “年产 300 万打特种浸涂胶劳动防护手套手芯项目”2017年尚处于建设阶段,建设进度不及预期,且 2018 年募投项目变更,加之2018年三季度方才正式投产,因此效益未达预期。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17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41.73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已在上述议案到期日之前将额度内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全部赎回。

  2018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已收到理财收益金额为508.70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8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其中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人民币24,511.23万元。

  [注2]根据公司2018年6月1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1,050万打特种浸涂胶劳动防护手套项目”和“年产300万打特种浸涂胶劳动防护手套手芯项目”变更为“年产2400吨多功能、高性能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该项目投资金额为38,743.38万元。 2018年7月,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9,320.03万元转入子公司金昊新材料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2400吨多功能、高性能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截至2018年9月30日,“年产2400吨多功能、高性能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尚在建设期,项目其余投入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自筹解决。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8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项目投产后实现的累计新增产量/(月产能乘以项目投产次月起至2018年9月30日的累计月数)。

  [注2]“年产1,050万打特种浸涂胶劳动防护手套项目”项目产能由 750 万打搬迁形成的存量产能和新增300万打特种浸胶手套产能构成,新增效益来自新增300万打产能,其中目前实际新增产能 150 万打,为承诺新增部分的 50%;2017年计划达产率25%承诺效益为1,606.00万元、2018年1-9月计划达产率56.25%(按照2018年计划达产率75%折算)承诺效益为4,158.00万元,截止日承诺累计效益为5,764.00万元;2017年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已实现当期承诺效益,但2018年因募投项目变更及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效益未达预期。

  [注3]“年产300万打特种浸涂胶劳动防护手套手芯项目”项目自2018年7月后运行,实际新增产能 120 万打为承诺新增产能 300 万打的 40%;2017年计划达产率25%承诺效益为203.25万元、2018年1-9月计划达产率56.25%(按照2018年计划达产率75%折算)承诺效益为457.31万元,截止日承诺累计效益为660.56万元;由于该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投产时间较短,因此效益未达预期。

  [注4]根据公司2018年6月1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1,050万打特种浸涂胶劳动防护手套项目”和“年产300万打特种浸涂胶劳动防护手套手芯项目”变更为“年产2400吨多功能、高性能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截至2018年9月30日,“年产2400吨多功能、高性能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尚在建设期,暂不适用效益测算。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19-013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方式: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康隆达”、“本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377.58万元(含27,377.58万元),具体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票质押担保的方式,公司的控股股东东大针织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2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2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六)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377.58万元(含27,377.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对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要求的部分予以置换。

  (十八)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及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

  ■

  2、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5年4月,公司出资设立浙江康隆达手套研究院。该单位于2015年9月11日办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实际出资500万元,占其开办资金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单位自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7年8月,公司与泗水星火五金厂、RAMANARAO RAVIKUMAR ATTRAVANAM、RANASINGHE ARACHCHIGE DON THAMI共同出资设立济宁市裕康防护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市裕康防护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公司的出资额比例为51%,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

  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

  (3)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4)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包括利息费用和资本化的利息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资产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2015-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78,260.25万元、78,034.22万元和114,643.61万元。

  在资产构成方面,2017年末流动资产占比增加较大,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

  公司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2015-2017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2.18%、91.50%和90.34%。

  公司的非流动负债均为子公司Global Glove and Safety Manufacturing,Inc.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长期借款,主要用来归还银行到期贷款、存货采购等日常经营。

  3、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各项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2017年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公司的偿债能力得到增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提升,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较高,足以满足公司支付利息的需要。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较为稳定,处于良好状态。

  5、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

  注:上表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期间费用率=期间费用/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收入和净利润主要来自于劳动防护手套的销售。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形成了以功能性手套为主、非功能性手套为辅的产品结构,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了持续的增长,盈利能力指标良好且保持稳定。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377.58万元(含27,377.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对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要求的部分予以置换。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兼顾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不得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坚持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利润分配。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或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利润分配的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在满足实施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当年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6、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等状况,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确定以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具体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券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7、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的书面独立意见。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可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的方式,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同时通过电话、传真、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并及时回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方案。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

  “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指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公司经营亏损;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等。

  (2)公司董事会在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进行详细论证,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4)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9、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和透明等。

  如公司当年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

  发行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9,000.00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7,620.85万元的118.10%。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65          股票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19-014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19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2019年5月实施完毕,2019年11月达到转股条件,分别假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和2019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上述发行数量、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7,377.58万元(含27,377.58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31.46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公司A股股票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日,即2018年6月1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2018年6月14日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6、假设2019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18年(预测)持平。

  7、假设2018年度及2019年中期无分红计划。

  8、2019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可转债转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注:上述测算中,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年产2400吨多功能、高性能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手部劳动防护解决方案,目前已形成以功能性劳动防护手套为主、非功能性劳动防护手套为辅的产品结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生产超高抗切割等特种纤维类手套提供充分的原料供应保障,有效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同时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具备相关从业背景和深厚的行业积淀,对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把握能力,有能力领导公司保持长期健康成长。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汇聚了大批成熟的技术研发人员。

  在技术方面,作为全球主要市场功能性劳动防护手套的重要供应商,公司坚持“积极开发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的发展战略,通过对无缝针织手套技术和浸胶技术、工艺的深度开发、应用和长期积累,逐步拥有了独立的研发设计能力和快速高效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在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的研发方面,公司子公司浙江金昊新材料有限公司自2008年开始即从事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产品的研发和制造,在高性能纤维领域已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和技术储备。截至本公告日,发行人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共8项,实用新型专利共49项。先进的技术水平保证了公司产品的先进性和质量的可靠性,也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市场方面,公司是目前国内同行业企业中产品品类规格最为齐全的生产厂商之一,基本上能够满足客户在无缝针织手套及其深加工手套上的多样化需求,为客户提供劳动防护手套一站式采购服务。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拥有一批稳定的客户群体及众多长期合作的经销商,公司主要客户为新亚公司、UVEX、Bunzl、固安捷、RITZ、West Chester等境内外知名经销商,其中通过新亚公司将产品销售于美国MCR Safety、加拿大BBH、德国Feldmann、波兰Raw-Pol、澳大利亚Paramount Safety等全球知名品牌商。在常年的业务合作中,公司与境内外经销商、品牌商客户建立了互利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这为本项目实现预期收益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满足公司特种纤维类手套的原料需求后,余下的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将对外出售,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巨大的市场需求也为本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但是需要提示投资者的是,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资产机构,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确保资金能够按照既定用途投入,并全力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通过扩大产能、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持续开拓市场等为经营抓手,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以《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5、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19-015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编制了《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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