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2018年12月19日 00:54 中国证券报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中国证券报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与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并向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我司),决定自2018年12月19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参与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

  注:

  1、此次费率优惠方案仅适用于上述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其他业务暂不适用此次费率优惠。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申购费率以《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为准。

  2、本次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销售机构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其规定为准。

  3、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联系方式咨询相关详情,亦可咨询我司:

  我司客服热线:400-628-0606(免长途费)

  我司网站:http://www.jtamc.com

  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jtamc.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9日

  关于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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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封闭期届满日为2018年12月18日。在符合本基金继续存续的条件下,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即2018年12月19日起,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A类份额基金简称变更为“九泰盈华量化混合A”,场内A类份额基金简称变更为“盈华A”,基金代码不变,仍为168106;场外C类份额基金简称变更为“九泰盈华量化混合C”, 场内C类份额基金简称变更为“盈华C”,基金代码不变,仍为168107。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8年12月19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7*24小时受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但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日15:00 后提交的业务申请视同下一基金开放日提交的业务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申购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没有限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不设级差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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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同时是场外基金销售机构时,其场内申购费率优先取其场外申购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具体优惠方式和详细优惠规则请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销售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

  ■

  在场外认购、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期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时,赎回费将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具体优惠方式和详细优惠规则请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销售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或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直销或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5.1 与定期定额投资相关的事项

  5.1.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5.1.2办理场所

  目前,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本基金的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当定期定额申购日该基金暂停交易时,定期定额投资处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5.1.3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直销或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在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电子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须与基金管理人及资金支付结算渠道在线签订相关委托代扣款协议,并指定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为指定扣款账户,具体协议内容及签订方法以相关资金支付结算渠道要求为准。

  5.1.4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5.1.5扣款金额和扣款方式

  投资者应与直销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遵循直销或销售机构的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用),单笔最高金额以资金支付渠道银行卡单笔支付限额为准。

  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5.1.6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法律文件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5.1.7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并以该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1.8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以自T+2日起(T为申购申请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日常的赎回业务。

  5.1.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变更: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系统变更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包括:

  1)变更约定扣款日期;

  2)变更约定扣款金额;

  3)变更约定的扣款周期;

  4)暂停或终止计划。

  定期定额申购扣款日当日,或约定投资的基金“暂停交易”,投资人无法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系统变更定期定额申购计划。

  (2)终止:投资者终止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分为主动终止、自动终止两种方式。

  1)主动终止: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系统主动终止定期定额申购计划。投资人在工作日15:00前提交终止计划,于下一工作日生效。

  2)自动终止:投资者设置电子交易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后,因投资者指定账户内资金不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连续三次扣款不成功,系统将自动终止该定期定额申购计划。

  此外,投资者如果设置了多只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只有在终止所有基金的电子交易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后,方可解除相关扣款协议。 且投资者如申请办理基金账户销户、交易账户销户业务,一经确认成功,所有的电子直销定期定额申购计划也将自动终止。

  5.1.10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109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联系人:潘任会

  电话:010-57383818

  传真:010-57383894

  公司网址:http://www.jtamc.com/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jtamc.com/

  6.1.2 场外代销机构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8年6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的《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tam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28-0606)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9日

基金管理人 基金财产 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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