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坡地村镇”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浙江发布“坡地村镇”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2018年09月10日 11:22 自然资源部

    为严格管理生态“坡地村镇”建设项目准入,落实保生态、保环境、保耕地,促进低丘缓坡科学合理开发利用,9月4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生态“坡地村镇”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此次发布的准入负面清单目录具体包括16种情形:不符合产业政策(禁止供地)的;不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或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的;不符合“依山就势、点状布局、错落有致、垂直开发”建设规划设计要求的;不符合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或地质灾害防治等工程建设设计要求的;涉及建设占用耕地或平原(坡度在5度及以下)林(园)地的;涉及工业类项目或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含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范围)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涉及地灾隐患点或高易发区的;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重点治理区的;涉及山洪沟道的;涉及Ⅰ级保护林地的;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的;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或探矿权无法协调解决的;涉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无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其他禁止的情形。

  浙江省强调,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严禁不符合低丘缓坡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的各类项目建设,对涉及负面清单内容的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立项、核准选址、报批用地。

浙江 坡地 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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