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年08月23日 05:30 证券日报

  基金管理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1、重要提示

  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47号核准,于2013年12月23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在本基金任一开放期到期日日终出现如下情形,(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 200 人;(3)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90%以上份额,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近的一个开放期结束日为2018年6月12日,2018年6月12日日终本基金的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92.99%的份额,属于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90%以上份额,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国开泰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2018年6月13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

  由于本基金涉及未偿付事项,本基金的清算将分两次完成,2018年7月17日为本基金一次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国开泰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由于本基金清算财产在一次清算的最后日,还存在未能变现的证券,本基金将在上述证券清算完毕后再行出具二次清算报告。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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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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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347号《关于核准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批准,由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516,324,489.6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86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2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16,423,468.5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8,978.9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2013年12月23日至2018年6月12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2018年6月12日日终本基金的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92.99%的份额,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2018年6月13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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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51,469,955.44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0.968元,基金份额总额47,892,626.64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0.957元,基金份额总额3,577,328.80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4.2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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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7月17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2.其他费用:其中应付利息-0.36元、银行汇划费370.00元、律师费25,000.00元、审计费-1,260.14元、银行间账户维护费12,280.30元、银行间查询服务费900.00元、信息披露费11,371.56元。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47号《关于核准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批准,由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516,324,489.6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86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2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16,423,468.5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8,978.9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的申购或增发,以及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根据《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发布的《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6月12日,并于2018年6月13日进入清算程序。

  4.3.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在本基金的最近的一个开放期结束日为2018年6月12日,本基金的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92.99%的份额,属于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90%以上份额,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2018年6月13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6月13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18年6月1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6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本基金于2018年6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仅持有货币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所以按清算基础编制与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差异。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4.3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由于本基金涉及未偿付事项,本基金的清算将分两次完成,

  一次清算期间为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7月17日。

  由于本基金清算财产在一次清算的最后日,还存在未能变现的证券,本基金将在上述证券清算完毕后再行出具二次清算报告。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征管规定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

  (b)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7月17日止为本基金一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7月17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1,930.5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21日收回。从2018年6月21日至本基金二次清算完成产生的应收利息,将在二次清算时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610,181.6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13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1.5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13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0,039.8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5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346.60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7月5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501.54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7月5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210.60元。其中应付券商佣金为人民币4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14日支付;上清费用6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6日支付;中债费用48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9日支付;外汇交易中心费用90.6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12日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17,109.78元,包括预提审计费、信息披露费、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应付赎回费,其中审计费为人民币31,260.14元,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178,628.44元,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7,219.70元、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1.50元。

  9、本基金持有银行间市场中期票据:14丹东港MTN001(债券代码:101473011),应于2017年10月30日付息及兑付回售部分本金,当日发行人未支付上述中期票据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发行人已于2017年10月31日支付上述中期票据利息,但仍未能按期偿付上述中期票据本金。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于2017年11月3日发布《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已到期债券应收账款调整的公告》,又于2017年11月17日发布《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已到期债券应收账款调整的公告》,将上述债券应收未付本金调整为9,684,150.00元。截至本基金一次清算最后一日,发行人仍未能按期偿付上述中期票据本金,且上述债券本金兑付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本基金将根据上述证券变现情况进行二次清算,届时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再行出具清算报告。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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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处置资产处置完成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7月1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9,428,768.16元,其中银行存款余额为39,979,426.26元;应收利息余额及未偿付资产等将在二次清算时一并清算。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本基金本次财产清算后的可清算资产在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次清算完成后,本基金将根据未变现证券的变现情况进行本基金财产的二次清算,届时管理人将出具二次清算报告。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关于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59363299

  网址:www.cdbsfund.com

  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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