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8年08月21日 04:24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18-043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62 号文《关于核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1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82,8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50,536,041.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2,263,958.5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2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字【2017】5541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2018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104,162,016.26元(含用募集资金94,404,596.9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4,162,016.2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28,101,942.29元(包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50,000,000.00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78,693,503.3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解放南路支行、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完全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要求管理。截至本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了相应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入下: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详见“附表一”。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 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9,440.46万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会专字[2018]4273号《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述置换事项已经完成。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为1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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