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8年08月18日 04:50 证券日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8-062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金宇”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2018年半年度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4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73号文核准,公司向9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949,367股,每股发行价15.8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9,999,998.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2,768,001.6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1月13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4)第SD-3-003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共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80,830.1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7亿元,收到现金管理投资收益514.8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57.33万元(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7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43号文核准,公司向4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7,523,509股,每股发行价3.1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5,967,550.6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6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7)第030023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赛轮(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越南”)增资9.5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2,618.50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1.7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公司、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4年11月24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1日,公司、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实业”)、西南证券会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签署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5日,公司、金宇实业、西南证券及建设银行广饶支行签署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金宇实业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托管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西南证券;公司、金宇实业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各家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公司实际履行中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7亿元。

  3、2018年8月14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公司、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7年11月27日,公司会同西南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托管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西南证券;公司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各家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公司实际履行中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情况。

  2018年5月,公司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账号22213437273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3715019881100000144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3803027938000000515)三个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并将专户存款余额21.74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由于金宇实业年产1500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尚未完全完工且未达产,因此与承诺效益不具有可比性。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对金宇实业增资1,172,768,001.61元,金宇实业拟使用增资额中的34,752.26万元置换其预先投入年产1500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金宇实业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注册会计师鉴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金宇实业以募集资金中的34,752.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金宇实业利用募集资金34,752.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金宇实业年产1500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金宇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拟置换金额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核字(2014)第SD-3-024号《专项审核报告》鉴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赛轮金宇使用募集资金34,752.2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金宇实业拟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4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2015年11月6日,公司将4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2015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金宇实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2016年3月10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4.5亿元。

  2016年10月21日,公司将剩余4.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金宇实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2016年12月23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4亿元。

  2017年10月24日,公司将剩余4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金宇实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金宇实业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4亿元(在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具体现金管理形式及期限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金宇实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制订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赛轮金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鉴于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金宇实业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含将于2015年11月13日到期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在4,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含将于2015年11月13日到期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在4,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含将于2015年11月13日到期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在4,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制订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赛轮金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共购买了18期掉期交易及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2015年1月5日、1月15日、3月6日、4月4日、4月17日、5月21日、6月19日、7月17日、8月29日、9月15日、10月16日、10月24日、2016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4-108、临2015-001、临2015-003、临2015-007 、临2015-021、临2015-023、临2015-028、临2015-039、临2015-051、临2015-064、临2015-067、临2015-071、临2015-072、临2016-057号公告。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由于赛轮越南年产120万套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万吨非公路轮胎项目尚未完全完工且未达产,因此与承诺效益不具有可比性。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5亿元对赛轮越南增资,其中78,244.49万元用于置换赛轮越南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赛轮越南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注册会计师鉴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赛轮越南使用募集资金78,244.49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赛轮越南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赛轮越南使用募集资金78,244.49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赛轮越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赛轮越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用途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赛轮越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赛轮越南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实施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赛轮金宇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遵循《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有关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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