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17条措施促进闽台文化交流合作

福建出台17条措施促进闽台文化交流合作
2018年07月09日 15:10 中国新闻网
    图为福建省文化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林玲 摄

  中新网福州7月9日电(林玲 林坚)记者9日从福建省文化厅获悉,福建将出台17条举措推动闽台文化交流合作。措施内容涉及文艺创作演出、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文化人才等五大方面。

  2018年3月,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等29个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更好待遇。

  2018年6月,福建省台办、发改委印发实施《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通过扩大闽台经贸合作、支持台胞在闽实习就业创业、深化闽台文化交流、方便台胞在闽安居乐业等四个方面共66条措施,为在闽台胞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好待遇。

  福建省文化厅副厅长林守钦表示,此次出台的17条措施是对福建省66条实施意见中涉及文化部门有关条款内容的细化和落实。

  在文艺创作演出方面,福建省将允许和鼓励台湾文化艺术界人士参与福建戏剧会演征文活动等赛事活动,并在评奖上享受同等待遇。此外,台湾艺术表演团体在省属院团剧场作交流演出,将会享受场租适当减免的福利。

  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福建鼓励台胞在福建申办福建省非国有博物馆,并视开放绩效纳入福建省非国有博物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福建还将在福建自贸区内设立福建省图书馆分馆,免费向台湾的图书馆赠送《福建艺术》等刊物。

  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从事福建省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的台湾同胞,可参评福建省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被评定为传承人之后可享受福建省代表性传承人同等待遇。

  2017年,福建省首次面向台湾同胞开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选。最终,台湾石雕大师廖德良成为首位获评福建省非遗传承人的台湾同胞。

  福建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处长舒琳对此表示,将台湾同胞纳入福建省非遗传承人评选范围,将为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探索新的路径。

  在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方面,福建省将允许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该省设立独资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福州、厦门、平潭三地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值得注意的是,福建省对台湾地区参加海峡两岸文博会的企业将会采取“个案处理”的措施给予便利。

  在文化人才方面,福建省将引进台湾高校专家、优秀教师来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任教或举办讲座、论坛,并对台籍高素质人才开放省属文艺院团的演艺岗位、文化事业单位的文创设计岗位。

  林守钦表示,福建在对台文化交流上有着独特优势与便捷条件。未来,福建将会进一步加大投入,促进闽台文化的交流。

  据悉,福建将在近期开展“走万里茶道,寻朱子足迹”百名台湾学者(学子)福建南平摄影营、“情系青春——两岸青年榕城行”、福建文创(西湖)市集等一系列活动来促进闽台文化的交流与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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