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盛科技
股票代码:6005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767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767号
股份变动性质:托管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凯盛科技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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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767号
法定代表人:夏宁
注册资本:3231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149877281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光电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玻璃制造及加工、新型建材的制造;玻璃原料、机械加工;信息咨询(不含证券及期货的投资咨询);自产玻璃的出口;进口企业生产和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
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
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767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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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光集团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响应国资委要求压减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级。华光集团将持有凯盛科技的股权托管给凯盛集团后,有效压缩管理层级,调整优化组织结构,促进企业减短管理链条,提升中央企业发展质量和管理效益,增强企业活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需要变动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华光集团将其持有的凯盛科技166,755,932股股权(占上市公司股权总额的21.74%)除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股东权利托管给凯盛集团。
二、权益变动的当事人
委托方: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方: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权托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本次股权托管的标的是华光集团持有的公司21.74%股权。
(二)托管的权利
1、华光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除所有权、收益权之外的权利全部委托给凯盛集团管理,华光集团保留股东权具体包括: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5)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股东应享有其他权利。
2、凯盛集团在接受华光集团委托后,全权代表华光集团行使股东权。具体权限包括:
(1)股东大会临时召集请求权;
(2)代表华光集团出席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3)代表华光集团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4)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6)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并经华光集团授权而享有的股东权利。
(三)托管的期限
自凯盛集团、华光集团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签订终止协议之日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凯盛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光集团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华光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767号
2.联系人:付天
3.联系电话:0552--40805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6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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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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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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