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安装净化装置 北京建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千龙网北京7月5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96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建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2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8年4月2日对北京建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 发现该单位承建的位于海淀区东升南路中科院信息化大厦工程工地正在进行露天钢筋焊接作业,向大气排放粉尘(金属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未安装净化装置,也未采取其他防护措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责令北京建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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