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漳泽电力被深交所监管

委托贷款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漳泽电力被深交所监管
2018年07月04日 14:55 千龙网

委托贷款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漳泽电力被深交所监管

千龙网北京7月4日讯 深交所网站4日公布了关于对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漳泽电力”)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 62 号)。

监管函显示,2017 年 3 月 11 日,漳泽电力披露《关于转让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以下简称《转让公告》)和《关于收购大同煤矿集团(香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8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以下简称《收购公告》)。《转让公告》及《收购公告》称,漳泽电力拟向控股股东子公司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租赁公司”)20%股权,同时,漳泽电力拟向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大同煤矿集团(香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租赁公司”)80%股权,因香港租赁公司持有上海租赁公司 48%股权,且本次转让上海租赁公司股权与收购香港租赁公司股权同时进行,转让后,漳泽电力仍实际控制上海租赁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以及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2018 年 4 月 26 日,漳泽电力披露《关于终止收购香港融资租赁公司部分股权及转让上海融资租赁公司部分股权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终止公告》)称,鉴于香港租赁公司评估报告有效期已届满,公司决定终止收购,本次香港公司股权转让终止对公司没有影响。

2018 年 6 月 26 日,漳泽电力在披露的《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中称,公司 2016 年 12 月至2017 年 9 月陆续将闲置资金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及其他贷款给上海租赁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委托贷款和其他贷款本息总计 73,420.20 万元,上海租赁公司迟至 2018 年 1 月至 4 月才陆续归还上述款项。

《转让公告》《收购公告》《终止公告》均未对上述委托贷款及其他贷款具体情况及解决措施进行任何披露,问询函回复称未披露理由系该公司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考虑到收购香港租赁与转让上海租赁公司同步进行,漳泽电力对上海租赁公司的控制权不发生变更。

然而,根据漳泽电力公告,该公司收购香港租赁公司与转让上海租赁公司不是一揽子交易,不存在互为条件的情形,且漳泽电力2017 年年报显示,2017 年 11 月 30 日该公司已对上海租赁公司丧失控制权,股权比例由 52%降至 32%,而该公司对终止收购香港租赁公司 80%股权的事项、上海租赁公司委托贷款及其他贷款具体情况和解决措施在 2017 年年报披露日(2018 年 4 月 26 日)才进行披露,漳泽电力在问询函回复中所称的理由与上述情况不符,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深交所指出,漳泽电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条、第 2.1 条、第 7.6 条的规定,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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