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致远资产管理员工违法交易股票被罚10万元

福建致远资产管理员工违法交易股票被罚10万元
2018年06月12日 15:05 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晗)6月11日晚,福建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书,对福建致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万星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

经查明,万星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9月,“福建致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蝶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简蝶一号”) 成立。2017年1月,“福建致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蝶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简蝶二号”)成立。“简蝶一号”、“简蝶二号” 均系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福建致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资产”)为上述2只基金管理人。王某平为2只基金投资经理,负责具体的投资决策、下单交易。万星溢为致远资产公司员工,与王某平在福建省三明市长期共事。王某平与万星溢之间会商讨“简蝶一号”、“简蝶二号”证券账户的交易决策,万星溢知晓相关证券账户的账号和密码;在王某平的口头授权下,万星溢下单操作过“简蝶一号”、“简蝶二号”相关股票交易,知悉相关交易信息。

2016年9月19日至2017年3月13日,万星溢操作本人开立于兴业证券三明列东街证券营业部、海通证券三明列东街证券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 、同期或稍晚于“简蝶一号”、“简蝶二号”买入“东方日升”、“捷顺科技”、“中科三环“3支股票,合计买入金额48万元。

福建证监局认为,万星溢作为基金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知悉“简蝶一号”、“简蝶二号”交易标的股票信息,操作本人证券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简蝶一号”、“简蝶二号”账户交易有关相同股票,该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万星溢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资产管理 万星 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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