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8年04月27日 09:36 证券日报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03                                                公司简称:青山纸业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小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小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俊卿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1月31日,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并决定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青铙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并以新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年产4,000吨高档引线纸”项目。根据所签订的相关《股东合作协议》,该子公司于2018年2月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518万元,并取得营业执照,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304万元,持股比例51 %,为控股股东,子公司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于2018年2月5日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子公司投资高档引线纸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6)。

  (2)2018年4月13日,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3#纸板线技改的议案》,同意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3#纸板线机进行技改,从而提升纸板、纸箱产能和产品质量,增强公司发展后劲,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企业经济效益。项目建设投资2,800万元,建设周期为12个月。

  (3)2018年4月13日、2018年4月26日,公司八届十六次、十七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议案》及《关于“三供一业”(供气部分)分离移交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财政部及福建省关于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相关布署、政策和指导意见,公司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涉及的供电、供气部分先行分离移交并实施维修改造。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7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1)。

  (4)2018年4月13日,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含 8,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 1 年。具体详见2018年4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2)。

  (5)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与南平市建阳区世丰木业有限公司经营合同纠纷案,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2018年4月20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目前尚未有判决结果。本案有关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1月 5 日、2017年2月7日、2017年2月22日、2017年8月4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5-074、临2015-076、临 2017-003、临2017-008、临2017-055)及公司于2018 年4月 17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6)关于公司因货款买卖合同纠纷对佛山市三水青山纸业有限公司及其法人卢婉萍提起诉讼事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7日终审裁定驳回对方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4月26日开庭审理。有关案件背景及前期进展详见公司于2017年8 月29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8)及公司于2018 年4月 17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小强

  日期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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