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发布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4月30日可正式接受申请

港交所发布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4月30日可正式接受申请
2018年04月24日 17:25 一财网

港交所发布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4月30日可正式接受申请

罗琦

千呼万唤始出来,香港交易所(00388.HK,下称“港交所”)在4月24日终于发布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细则,这一细则在经历了几个月的咨询后,最终落实了这一项20多年以来香港市场最大的上市改革,为拓宽香港上市制度而新订的《上市规则》条文将于2018年4月30日生效,意味着有意按新制度申请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可于该日提交正式申请。

港交所在新上市规则建议的咨询总结中指出,各项建议都得到市场广泛支持,新上市规则将大致按建议所述落实,并在某些细节上做出轻微修订以反映回应人士的意见。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称,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港交所终于推出新的上市制度,迎来了香港资本市场激动人心的新时代。他称,在大家共同努力下,香港市场会更加与时俱进、更具竞争力,这一重大改革将让香港成为香港孕育创新公司的摇篮。

作为上市改革的一部分,联交所在《主板上市规则》新增三个章节并对现行《上市规则》条文作相应修订,以容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容许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为寻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华及国际公司设立新的便利第二上市渠道。

联交所认同尚未有收益的公司及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都有潜在风险,因此提出加设的适当的措施保障投资者,包括厘定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的详细准则、提高市值要求,以及加强披露规定。

对于还没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发行人,联交所会采取措施并且简化除牌程序,限制公司对其主营业务做出根本性变动,出现潜在“壳股”的情况,至于拥有不同投票权的发行人,保障措施包括对不同投票权的权力施加限制,实施保障同股同权持有人的投票权的规定,以及提高企业管治要求。

联交所共收到283分回应咨询文件的意见,广泛涵盖香港市场的持份者,港交所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称,港交所在咨询文件中向市场建议了最合适的发展方向,在回应市场竞争的同事,也继续维持高水平的投资者保障,在咨询中,这些方案都得到了市场的广泛支持。

咨询总结在原有基础上变化并不算大,不过,咨询总结对于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有所修订,港交所将在《上市规则》第8A.24条添加附注,澄清联交所无意令同股同权股东透过修改发行人组织章程文件而去掉或修订不同投票权架构,并决定不强制要求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持有申请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发行人不超过50%的相关经济利益,主要因为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发行人无论如何都须确保同股同权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至少有10%的投票权。

同时新的上市规则将增订,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发行人须在上市文件以及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股份所附带的不同投票权在何种情况下会终止。

修订规定企业管治委员会须就涉及不同投票权受益人的利益冲突、关联交易及委任、罢免合规顾问向发行人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凡不同投票权受益人不认购按比例发售的股份,这些股份在不会让受让人享有不同投票权的前提下,可以转让给其他人。

港交所 投票权 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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