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IPO没有“邀请制”

A股IPO没有“邀请制”
2018年03月24日 04:30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近日,关于首次公开募股(IPO)规则调整的消息漫天飞舞,增加了市场对新股发行政策的不确定性预期。市场传言主要分为两类:一说IPO执行“邀请制”,IPO从严监管是为了给“独角兽”公司回归腾挪空间;一说在审企业要在IPO现场检查和业绩达标“二选一”,报告期3年内净利润合计低于1亿元且最近1年净利润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要么接受劝退撤材料,要么接受现场检查。仔细分析,这两种观点均站不住脚。

  企业有选择上市地的权利,只要符合标准就能在A股IPO。不管是“独角兽”企业还是传统企业,只要足够优秀,经得起从严监管的考验,登陆A股就不存在问题。并不是所有披着“独角兽”外衣的新经济企业都能进入A股,也不是没有新经济概念的优质传统企业就会被挡在A股门外。

  “邀请制”的说法实属无稽之谈。在考虑市场承受力的前提之下,监管层有步骤有节奏地推动资本市场服务新经济新业态,是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的有益探索,而非彻底改变现有的规则体系。“独角兽”一词现在已被滥用,一些企业只要披着高科技概念就自称“独角兽”。真正的“独角兽”企业应该是那些倾国倾城的“绝世美女”,数量极少且一望而知,最终能够顺利登陆A股的“独角兽”企业纯属凤毛麟角,A股的“活水”更多还是来自传统的优质企业。

  至于现场检查,熟悉规则的市场人士都知道,这一模式由来已久,监管部门从2014年起就开始对部分在审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实行IPO全链条监管。现场检查是向市场有效传导监管压力,督促IPO申请企业提高申报质量,提醒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并非要逼迫企业撤材料。当然,不排除有些自认为不合格的企业在现场检查前撤回材料,这是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自主行为,不是监管硬性要求,也不存在劝退一说。

  同时,报告期3年内净利润合计低于1亿元且最近1年净利润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在不撤材料的情况下必须接受现场检查的说法,也极不靠谱。本月开始,新一轮IPO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开启,证监会主要对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中的企业、日常审核中发现存在明显问题或较大风险的企业、反馈意见或告知函等回复材料超期未报的企业等开展检查,上述传言极不靠谱。

  IPO在审企业能否顺利过会,需在盈利能力、业务合规、信息披露完整度等各方面满足要求,完全简化成为净利润指标过于简单粗暴。客观而言,发行人要成功闯关IPO,认真修炼“内功”,稳扎稳打做好主营业务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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