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允许外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 不设投资比例限制
陈汉辞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在2017年年末有了新进展。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针对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新一轮开放措施,就部分由行政法规或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予以调整。
此次调整中,涉及文化产业的条款比较多。
比如,《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第十条原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不得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设立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
这次调整为: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设投资比例的限制。
一家美元基金的合伙人表示,从“49%的投资比例”到“不设限制”,文化产业对外资的吸引力还是很大的。
资本的角逐将会唱出怎样的“大戏”呢?
外资持股比例调整
以电影产业为例,2001年12月18日,当时的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联合颁发了《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实施细则》的1519号文,提出了“实行以院线为主的发行放映机制”。所谓院线制,就是由一个发行主体(如电影公司或制片公司)和若干电影院组合形成,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排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发行机制。
2002年修改的《电影管理条例》第41条第2款规定:国家允许以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的方式建设、改造电影院。
这些规定使得外资可以进入新建或改建电影院,但必须采用合资或合作方式。而根据《外商投资影院暂行规定》,外资对影院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49%,但在北、上、广等七个试点城市,这一比例可以扩大到75%。
2004年初,美国华纳兄弟国际影院公司与万达集团宣布合作,华纳兄弟以品牌与管理模式入股,共建“华纳万达国际影院”,并很快在大连等5个城市建立了5座具有五星级水准的多厅影院。
但2005五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一个关键点,就是“在中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有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和经营演出场所、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电影技术等企业,参与国有书报刊音像制品发行企业股份制改造。”
华纳兄弟和万达的合作中双方股份一直未披露,但政策不稳定成为动摇外资的重要因素。上述合伙人也表示,这也成为华纳兄弟2005年宣布退出中国影院市场的原因之一,旗下影院由万达集团收回。
北京演出市场大门逐渐敞开
“文化产业的政策放开一定是循序渐进的。”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与传媒学院院长,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中国的《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才正式施行。“文化产业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电影产业中,外资进入方式更多还是以合拍片为主,至于合资公司中哪一家是成功的,还得先打个问号。”前述合伙人称。
北京此次调整管理条例,虽未有涉及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电影行业,但外资同样有较大的投资空间,比如可以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包括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也调整为“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限于在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内开展合作,中方应掌握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
“音像制品行业是没落还是抄底?这在数字化市场的今天不需要回答,如此这样筛选一下,演出场所可能还是会吸引一下外资。”上述合伙人表示。
公开数据显示,2014年,旅游演出票房增长20%,与音乐节、儿童剧同为全国演出市场增长最快的细分市场。有预测显示,2020年市场规模将达到232亿元。
此外,道略演艺调查显示,2017年,全国共有8家投资额超过亿元的新开剧场,相比2016年的11家有所减少,但2017年新开剧场的投资额相对2016年普遍较高。2016年造价最高的是上海国际舞蹈中心,投资额11亿元,而2017年投资额最高的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则为28亿元,是上海国际舞蹈中心的两倍之多。
“演艺行业算是近几年发展比较快的细分行业,外资的进入将丰富演出市场。” 魏鹏举表示。
去年5月,北京市文化局颁发了首张外商独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由外商独资演出经济机构龙之传奇(北京)国际艺术有限公司取得,这也意味着北京演出市场逐渐向外商独资演出机构敞开大门。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责任编辑:陈楚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