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经济网

  增值税开征后,资管产品的投资回报率将小幅下降,税后回报率为原回报率基础上的约九七折,但考虑到征收税率相对不高,加上对国债、地方债、同业业务等大量项目免税,所以实际上对资管产品收益和运营影响并不大——

  2017年的最后3天里,中信信托、诺安基金管理公司、朱雀股权投资公司、华泰证券、华夏基金子公司华夏资本等数十家不同类别的资产管理机构,相继发布关于旗下产品缴纳增值税的公告。大意是,过去在营业税制下,资管产品鲜有纳税之说,自2018年1月1日起,普通投资者持有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券商资管等产品,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在目前约100万亿元的资管产品“盘子”里,新增的部分税负最终将由投资人和产品管理人共同承担。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持有资管产品的成本增加了多少?今后如何选择增加纳税成本的资管产品?

  是否“保本”成关键因素

  各类资管产品是否缴纳增值税的关键指标之一,是该产品是否为保本型产品

  2017年12月25日,《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发布,这是资管增值税开征前最后一个“补丁”规则发布。从2016年3月份至2017年底,围绕资产管理行业“营改增”改革,我国已连续发布多项财税政策。

  国税总局以列举的形式定义了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共9大类。

  根据新规,资管产品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共有3种:一是资产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服务类,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这一征税标准与目前其他服务行业缴纳增值税标准基本趋同;二是金融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的利息收入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三是对金融产品转让的价差收入缴纳增值税。通俗地解释,各类资管产品的管理费、贷款服务、投资等都需要缴税,其中影响较大的主要是后二者,因为过去对此并没有明确的征税规章制度。

  “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各类资管产品是否缴纳增值税的关键指标之一,是该产品是否为保本型产品。”海通证券分析师朱征星认为,若是保本型资管产品,投资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若不是保本型产品,持有至到期投资人免增值税。当然,若在到期前转让,保本与非保本资管产品都需要对买卖价差缴纳增值税。

  国泰君安证券分析师张捷认为,除了保本非保本这一标准之外,资管产品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若是在非保本产品内,还要区分是证券投资基金类还是非证券投资基金类资管产品。非保本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只对债券的利息收入征税;非保本的非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则不仅对利息收入征税,还对买卖价差征税。

  概括起来,大资管产品增值税征收的范围其实主要有以下几部分:公募基金的债券利息收入、非公募的保本产品的利息收入、非公募的非保本产品的非免税项目的利息收入和转让价差。

  各类产品受影响不一

  由于资管产品的类型各不相同,开征增值税的影响也各异,未来公募基金的优势可能凸显

  除了需要知悉征税机构划分,投资者还应知道哪些产品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新规,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等10多类,基本囊括目前市面上所有类别。

  资管产品到底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根据新规,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举个例子,假设用贷款服务确认收入为项目来缴纳增值税,以持有债券到期收益为例,某资管产品购买新发行债券的面值为1000元,票面利率5.15%,每季度付息的3年期债券12手,共支付1.2万元,拟持有至到期,同时假设会计上按月确认利息收入。那么应缴纳增值税的收益仅为利率5.15%所获的含税利息收入:应纳税额等于1.5元,即1000元*5.15%/(1+3%)*3%。

  概言之,以简易方法计税,51.5元的利息收入应缴纳1.5元增值税,税后收益为50元,税后实际利率为5%,相当于在原有收益率的基础上打九七折,投资者收益稍有下降。以同样方法计算,若以金融商品转让确认收入项目征税,债券到期出售也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增值税,投资收益仍需要打约九七折。

  张捷认为,“营改增”之后,资管产品的投资回报率小幅下降,税后回报率为原回报率基础上的约九七折,但是考虑到征收税率相对不高,对国债、地方债、同业业务等大量项目免税,实际上对资管产品收益和运营影响并不大。值得关注的是,由于资管产品的类型各不相同,开征增值税的影响也各异。比如,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可免税,而非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不免税,所以未来公募基金的优势可能得到凸显。

  部分问题尚待明确

  保本产品概念、私募基金如何纳税、金融商品转让范围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明确,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

  尽管新规对资管产品如何缴纳增值税作出了详细规定,但仍有部分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对此,投资者在选择相关产品时需要密切关注。

  首先,市场对于保本产品概念、持有到期的概念以及对“保本收益”(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内涵仍有疑问。我国目前合同明确规定的保本资管产品主要集中在银行保本理财和公募保本基金两大类产品,合计规模约为6万亿元。对于公募基金等产品来说,理论上只要经营管理适当,可以做到永久存续,并不存在持有到期的问题。

  其次,对于持有私募证券基金的投资者来说,是否应该按照金融机构征税,目前没有明确说法。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最新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核算估值参考意见》及相关《释义》,公募被视为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算不算金融机构,能否享受央票、同业存单等免征,还不清楚,需要跟当地税务局确认。

  再次,对于金融商品转让范围的界定,各分管部门也没有完全明晰。例如,新三板股票等品种是否包含在内,目前并没有明确说法。基金业协会日前明确,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行为并非是持有人之间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而是交易行为导致的金融商品所有权灭失,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因此不在征税范畴内。

  总体看,新规实施后,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持有大多数资管产品的成本略微上升、实际收益下滑将是未来必须面临的问题。国泰君安证券分析师刘欣琦认为,从中长期来看,资管行业加强主动管理、回归资管业务本源、为投资者赚到真金白银是迫切的转型方向之一,主动管理能力更强的基金、券商和信托公司可能更为有利。此外,税收成本上升对通道机构冲击明显,多层嵌套的资管产品面临更大的税负压力,过去依靠“刷”通道“躺着赚钱”的机构需要加快转型。(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周 琳)

责任编辑:高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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