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甄言

  刷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消费18869.36元,因绑定自动还款的储蓄卡余额不足,剩69.36元没还清,10天后产生了317.43元利息。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认为建行信用卡“全额计息”的规定不合理,将建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银行该规定无效,退还利息。李晓东一审败诉。二审判决认为,全额计息合法,但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应予减少,于是撤销一审民事判决,要求建行北京分行返还多扣划的253元。

  李晓东状告银行维权,树立了一个法制样本,激励粉丝依法维权,这是其一。其二,李晓东依法维权撼动了银行的“霸王条款”。二审法院依法“解读”了银行信用卡计息规则和违约金,并依法对二者进行了严格区分,否定了银行的“全部应还款项(含其已还部分款项)不享受免息还款期”规则。

  银行的规则是,李晓东没有在到期日偿还全部欠款,即使已还部分款项也不享受免息还款期,银行仍然自记账日计算透支利息,也就是说,李晓东的信用卡逾期的利息计算方式,不是以未还的69.36元为基数计算,而是以账单周期内全部欠款18869.36为基数。按此计算,李晓东欠款10日,共产生利息317.43元。

  二审法院认为,李晓东在到期还款日未能全额向建行北京分行偿还消费款项,只是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二审法院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所以,李晓东支付的违约金包括两部分:一是69.36元欠款按协议约定日百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利息;已偿还款项18800元,按照不超过日万分之一标准,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计算利息,两项赔偿金额合计63.68元。

  二审法院虽然没有否定银行的“霸王条款”,却对违约性质进行了划分,即分恶意和无恶意,对违约金的计息方式按两部分进行,即“欠款”和“已偿还款项”,计算标准也有严格区分,前者为“日百分之五”,后者为“日万分之一”。这样的计息方法比较符合社会公平是,这已经是一种进步了,值得点赞。

  此案对银行的“固执”说“不”,并有限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远远超出了个案意义,可以用以指导、解决类似的信用卡透支消费型纠纷案件,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而银行必须接受,否则,上法院打官司,结局依然如此。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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