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不仅股权市场感受到强烈的监管收紧信号,交易所债券市场也处于从严监管的环境。在交易所持续强化一线监管下,监管层连续多年对存在较大问题的发行人进行专项现场检查,规范发行人募资行为,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债券违约风险。

  自2015年公司债新政以来,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一方面监管层简化发行审核流程,取消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将原来限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的发行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市场化的制度改革提升了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另一方面,企业的快速扩容导致了部分发行人以及托管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打乱了市场的运行秩序,为改变这一现状,监管层“宽进严管”,在促进市场发展的同时加强监管。

  市场参与各方都看到,交易所强化了对房地产和过剩产能行业债券发行人的监管,采取有针对性的问询和监管措施,要求发行人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详细情况、财务和资产情况、主要业务经营指标、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等重大事项。同时,交易所还加大对私募债券的监管力度,使之与公募债券要求保持一致。而针对有较大问题的企业,证监会通过派出机构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对募集资金挪用或转借他人、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准确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完整的发行人,以及未勤勉尽责的托管人采用了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过去三年间,上百份行政处罚书一一下发,进一步提高了发行人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受托管理人的执业能力有所增强。

  此外,监管从严查处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态度,也让不少试图在公司债浑水摸鱼的发行人有所忌惮。圣达威欺诈发行私募债券案的刑事判决开启了中小企业欺诈发行私募债追究刑事责任的先河,形成极大的威慑,也要求承销商在发行环节和后续受托管理过程中,对发行人资质真实性与合规性更加关注。

  可以预期,证监会和交易所事中事后监管和事前审核的联动机制,将持续贯穿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始终,且从严态势不改。未来监管审核的重点将是对企业财务造假和涉嫌欺诈发行的行为严格审查,目的是消灭一切可能引发市场大幅波动的系统性风险,以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与防控机制。

责任编辑:牛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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