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05日16:46 新华网

  新华社贵阳12月5日电(记者 骆飞)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贵州省安全条例》,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对不符合要求的违规危险作业最高罚款将达到20万元。

  该条例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多项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对违反规定的,该条例将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该条例还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当满足的多项要求。如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等。

  对违反规定的,贵州省将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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