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04日14:24 千龙网

如何应对?楼市“新政”引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增多

千龙网讯 近日,大兴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由新政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2017年,北京市出台了多项房市新政。购房者和售房者因此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纠纷。

据了解,近五年来,大兴法院共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800件,其中2015年共受理553件,2016年共受理1052件,2017年截至10月31日共受理977件。此类案件数量在近两年大幅增长,2016年与2015年相比增长了一倍之多。

2017年房市“新政”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类型

“317新政”中的规定,居民家庭购买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大幅度提高,这使得许多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还未来得及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就不得不增加计划之外的首付款金额。有些买方无力支付高额的首付款,与卖方又无法协商一致,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322新政”中规定,“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执行标准,规定为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使得有些买方因不符合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而失去了购房资格,故无法继续履行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已付定金及购房款。审理中着重关注双方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有无其他违约行为。

“326新政”中新规定,以前“不限购”的商住、商办类房屋,如今购买方也要符合“限购”的政策。许多非京籍购买人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京籍的购买人名下在京已有住房的,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失去了购房资格,此类案件应由买受人举证证明其不具备相应的购房资质。

法官提示:签订合同需仔细 各项条款应列明

对于买卖合同双方来说,首先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在签订合同后双方就合同条款解释不能达成一致,导致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维护;其次是要保持适当心理预期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应具体约定,如新政出台导致合同履行发生变化或者不能履行的情况出现双方应如何处理;及时沟通、诚信履约不要存有利用新政解除合同,从而逃避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的侥幸心理。

对于中介方来说,一是要完善买卖合同条款,将新政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买卖双方以及中介方应如何处理、居间服务费该如何分担等方面内容加以详细约定;二是要及时记录交易过程,对于购房人的资格审查要严格认真,一旦发生诉讼纠纷,要客观、如实、诚信地提供相应的交易记录,配合诉讼法律程序的及时推进;三是要发挥调解化解作用,如若交易无法继续进行,也要协调双方对合同解除后的相关手续、退还定金、房款以及赔偿等事宜进行妥善处理。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