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01日01:45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7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公司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7年10月27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7年11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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