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11月23日电(记者 靳赫)记者从宁夏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宁夏将调整特殊群体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将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费范围。

根据宁夏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于宁夏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三级和四级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政府代缴费标准与补贴标准均按重度残疾标准执行;对特困供养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100元缴费标准代为缴费,同时享受30元财政补贴;对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缴费不足15年的特困供养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100元缴费标准补缴至满15年,次月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宁夏还将对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和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进行全额补助,使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档;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三级中度残疾人员给予缴费补贴;对未成年人和大中专院校学生,按一档水平缴费,享受二档医疗待遇,同时积极探索将四级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纳入参保缴费补助范围。

此外,宁夏还将扩大职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将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全部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并降低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将起付线由8100元到9500元下调至3000元,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年度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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