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我区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现将专项监督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专项监督抽检涉及肉制品、饮料、调味品、糕点、酒类5大类食品,抽检产品共计35批次。

实物质量抽检情况:抽检肉制品6批次,饮料4批次,调味品5批次,糕点12批次,酒类(葡萄酒)8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均合格;

产品标签抽检情况:抽检食品标签35批次,合格23批次。

现将有关产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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