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第十五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焦乃东等597人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谢志红等47人不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0日。

  如对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其书面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接收、确认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的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包括违法违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不予注册的情况)向我中心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三层316室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13292,68362887 

  联系传真:010-68357559

  附件:1.焦乃东等597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谢志红等47名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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