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于蒙蒙)宏达股份10月10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云民初95 号),董事会同意公司就该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一审判决。

  公告显示,因合同纠纷,宏达股份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四家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原告起诉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和宏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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