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记者 钟志敏)宏达股份(600331)10月9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鼎公司的四家股东云冶集团等诉宏达集团及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云南高院支持原告方诉求,确认宏达集团及公司所持金鼎公司60%股权无效;判令公司扣除已支付的增资款后,返还2003年至2012年违法获得的利润及利息,截至2016年7月末,以上款项合计16.21亿元。

  公告表示,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不确定性。

  2017年1月14日,宏达股份公告称,2017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寄送的起诉状:云南冶金集团、怒江州国资经营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四位原告将宏达股份及宏达集团、金鼎锌业告上法庭。

  原告认为,在“金鼎锌业增资扩股及股权变更过程中,被告与相关方恶意串通,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及交易程序,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请求法院确认在2002年至2003年原、被告签署的合作协议、增资协议等无效,确认两被告持有的金鼎锌业共计60%的股权无效,并确认金鼎锌业由四原告持有100%股权。同时,要求被告返还金额及承担费用达18.95亿元,而宏达股份则在公告中称涉案金额高达21.17亿元。

  受理此案后,云南省高院对宏达股份部分财产实施冻结,其中冻结四川信托有限公司22.1605%的股权、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5.84亿元的股权以及银行存款2.1亿元,目前冻结财产总金额合计约15.7亿元,冻结期限3年。

  而宏达股份在2016年12月开始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宏达集团、濠吉食品及汇源集团购买四川信托股权,也因为该巨额诉讼官司而被迫终止。

  2017年9月12日,宏达股份公告称,9月11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和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宏达实业正在进行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9月18日晚,宏达股份公告,披露最新的《详式权益变动书》,泰合集团拟协议受让刘沧龙、秦玲、马宏、刘芳、刘凤山以及刘凤川所持有的宏达实业60%股权和宏达集团43.40%股权;并受让深圳广深投资所持有的四川广鹏商贸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从而收购宏达集团20%的股权。

  通过上述收购,泰合集团将实现对宏达实业100%全资控股,进而控股宏达股份。除了相关股权转让款18亿元,泰合集团还将向宏达实业增资设立专项资金25亿元,处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云民初字95号案件所涉及的败诉及对外赔偿等或有事项,两项合计涉及资金总额达到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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