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王一鸣

  上交所9月25日对外公布,交易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引力传媒时任独立董事崔保国在股份买卖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并于2017年7月5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定。

  经上交所查明,2015年10月9日至2016年4月6日期间,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崔保国频繁买卖引力传媒股票,共涉及买入操作17笔,合计买入1.23万股,卖出操作9笔,合计卖出1.37万股。崔保国在6个月内买入股票又将其卖出,构成短线交易。

  同时,独立董事崔保国的减持行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第一条关于“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要求。

  经上交所进一步核实,引力传媒于2016年3月31日披露2015年年报,前述部分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公司年报披露前30天内,还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对引力传媒时任独立董事崔保国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马秋菊 SF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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