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监管力度逐渐加强的背景下,P2P平台正在依据政策进行调整,以符合监管制度,在合规化的道路上继续发展。

    

    2017年7月3日,深圳市金融办发布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共六大章42条,最为重要的一条且对平台影响较大的就是“银行存管属地化”原则。并首次提出“要求网贷机构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一致,且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的管理规定”。这也是继上海金融办6月1日提出对银行存管属地经营要求的又一跟进城市,此前北京也建议网贷平台资金银行存管属地化。

    

    《意见稿》指出,网贷机构应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这一条明显比上海的监管指导意见更为苛刻。不仅如此,网贷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商业银行(含分支机构)。

    

    对于银行存管“属地化”要求,深圳市金融办负责人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之所以要求各平台银行资金存管必须要在深圳有分支机构,主要还是因为通过我们前期大量的实地走访和调研,发现有些平台的数据跟披露的不相符,而且差距过大,由于资金结算账户不在深圳,我们也没办法监测平台的资金流向,这样投资者的利益根本没办法保证,深圳网贷平台太多,如果不从严监管,隐藏的风险到时候谁来承担?银行存管属地化原则要落实执行。”

    

    除了银行存管需要“本地化”,《意见稿》同样明确提出了网贷机构软硬件信息系统建设属地化原则,并指出网贷机构的软硬件设备及系统数据原则上应当存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数据管理部门应当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并且能够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供业务系统数据的技术接口。

    

    《意见稿》明确提出,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在完成备案登记后6个月内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实现银行资金存管,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深圳市金融办将依法撤销备案,这就意味着平台将不再具有经营资格。

    

    银行存管属地化现在还偏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未来存管银行属地化有较大可能性在一二线城市及互联网金融发达的城市推行,一方面,这些城市P2P平台存量大、业态复杂,银行存管属地化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另一方面,一二线城市当地的金融业也足以支撑P2P平台的存管需求。

    

    目前,前金所平台遵循着《意见稿》的要求,积极响应“属地化”政策,在积极地进行调整,努力做到合规化,以实现更长远的发展。

    

    存管银行属地化,有利于完成监管闭环,方便地方监管部门对本地平台的资金流向进行了解。此外,资金存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行业监管规定报送数据信息,并依法接受相关监督管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在各地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大多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大型城商银行等,这些银行对于接入其资金存管的平台资质的要求较高。监管的另一用意或在于鼓励平台与实力更强大的银行达成存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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