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191,8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6年8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3号)核准,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城地建设”)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600,000股,并于2016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3,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8,1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3,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6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十二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4名,分别为上海西上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上海投资”)、昆山驰望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山驰望”)、共青城利君骐瑞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利君骐瑞福”)等3名法人股东以及余艇、冯亚等11名自然人股东。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3,191,800股,将于2017年10月10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于2017年9月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股本数量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9月8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4,900,000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8,100,000股变更为103,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6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8,400,000股。各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相应减少。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1、上述14名股东承诺:

  除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有权部门的要求而需进行股权划转、转让、企业合并、分立等导致其所持城地建设股票发生变动的情况外:

  (1)在城地建设A股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城地建设的股份,也不由城地建设回购上述股份;

  (2)如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有关收益将归城地建设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城地建设指定账户。

  2、除上述承诺外,西上海投资、余艇、昆山驰望持有城地建设股份的锁定期满后,在遵守原已签署承诺的前提下,特做出如下承诺: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减持城地建设股份:

  ①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②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承诺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4)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将要求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5%,且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5)持有公司的股份质押的,承诺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公司,并予公告。

  3、除上述承诺外,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国锋、谢曙东、陈伟民承诺

  (1)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其所持城地建设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承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减持价格的承诺;

  (3)城地建设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城地建设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其持有的城地建设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其承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锁定期延长承诺;

  (4)如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有关收益将归城地建设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城地建设指定账户。

  在持有城地建设股份的锁定期满后,在遵守原已签署承诺的前提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诺不减持城地建设股份:

  (1)公司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除上述承诺外,作为公司监事的鲍国强、张群承诺

  (1)在其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如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有关收益将归城地建设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城地建设指定账户。

  在持有城地建设股份的锁定期满后,在遵守原已签署承诺的前提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诺不减持城地建设股份:

  (1)公司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公司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城地建设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191,8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1: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伟民、副总经理兼董事谢曙东、董事刘国锋、监事鲍国强、监事张群在股份解除限售后仍需履行在其任职期间的相关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2:昆山驰望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1)昆山驰望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城地建设股份数量的25%;

  (2)昆山驰望的减持行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每次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城地建设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3)昆山驰望的减持行为不得违反本企业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4)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城地建设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城地建设指定账户。

  注3:西上海投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1)西上海投资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进行减持的,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城地建设股份数量的20%;西上海投资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进行减持的,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80%,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城地建设股份数量的50%;

  (2)西上海投资的减持行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每次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城地建设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3)西上海投资的减持行为不得违反西上海投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4)如西上海投资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城地建设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城地建设指定账户。

  注4:余艇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1)余艇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进行减持的,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城地建设股份数量的50%;余艇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进行减持的,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80%,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城地建设股份数量的80%;

  (2)余艇的减持行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每次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城地建设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3)余艇的减持行为不得违反本公司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4)如余艇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城地建设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城地建设指定账户。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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