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名下如新添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需由代持机构回购

  20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将于9月30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而产权份额方面,将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类商品住宅价格比例确定。

  北京住建委相关人士表示,《办法》标志着北京“保基本、分层次、广覆盖”住房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引导居民形成梯级消费理念,加快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完善符合首都特点的住房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下一步,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确保政策有效衔接。而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不满三年单独提出申请”。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表示,北京市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统筹各类销售型保障房,有利于制度的规范统一,住房制度也更加简洁明晰。政策明确了政府与购房家庭所持份额,对政府与购房家庭的权利界定更加清晰,政府和购房家庭之间是双向选择,可自由退出,政策弹性高,可操作性强。

  《办法》提出,购房合同应明确共有产权份额、房屋使用维护、出租转让限制等内容。同时对产权份额等方面有了明确的执行方案。

  具体来看,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夫妻双方应共同与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为同住人。

  而在交易方面,《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若购房人转让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的,代持机构应当按购房人提出的转让价格予以回购。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照第一款规定确定。这也意味着,只要名下再有新添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需由代持机构回购。

  中国房地产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康俊亮表示,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购房人产权份额的方式,以保障居住的政策落到了实处,使保障对象有房可住;同时,可以保证保障对象分享基于房价上涨带来的收益,但又有效避免了保障对象谋求不合理利益。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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