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中间业务收费中的某些“霸王举动”有望被打破。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客户可以对银行改变已签订的收费标准说不。

  《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需要统一调整与客户签订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客户;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和投资管理情况需要对已签订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时,应获得客户的同意。

  此前银监会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但真正引发客户争议的是什么时候开始收费,和收多少费。

  沪上一位律师表示,虽然《办法》只针对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但积极意义仍不容小视。它打破了“银行单方面修改服务条款,客户被动接受或放弃银行服务”的“惯例”。这一条款不但给了银行客户知情权,更重要的是,它赋予了客户在收费问题上的反对权。之前一些中间业务收费项目,客户如果选择不接受,就丧失了使用权,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反对权。

  中间业务收费问题上,闹得最沸沸扬扬的就是银行卡收费。前不久,工行和建行的上海市分行同时正式宣布,从7月1日起对借记卡新老客户一律收取10元的年费。锦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宪英认为,客户在银行办理借记卡时,等于已经与银行签订了不收费协议,但现在银行宣布收取年费属于单方面违约。

  (摘自: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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