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19日讯 昨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信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50号),涉及辽宁省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辽宁绿色芳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花生油(生产日期:2017年3月1日,规格:2L/瓶),经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出值为26.1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μg/kg]。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锦州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对辽宁绿色芳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生产并召回不合格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生产同类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原因正在排查当中。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