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担保函易 维护公信力难

  梁发芾

  不久前,网上流传一份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直接宣布其在2015年1月1日以前出具的所有担保函、承诺函全部作废。此前也有贵州省部分地方财政局撤回承诺函的消息:今年河南省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也在《河南日报》发布公告,撤销此前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一封项目还款承诺函。

  担保函,是政府替一些地方融资平台背书做担保的文件。《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任何担保”。一句规定使用3个“任何”,表明这条禁令的不容置疑。在这条禁令面前,所有类似上文所说的担保函都是无效的、违法的。地方政府轻率作出担保函,又任性撤销担保函,是双重失信行为。明知法律禁止担保还要作出担保,是一种欺骗行为,它从作出担保之时就不打算履约,这是第一次失信。在作出担保后,又违背承诺,轻率地撤销或收回担保,是第二次失信。如果真的让市场决定地方债利率,这样将信用视同儿戏的地方肯定不可能低息拿到借款。

  信用就是生产力,低信用水平的政府难以低利率融资,只能高利率融资。这高低利率之间的差价,叫做风险溢价,就是债务人因信用不佳而付出的代价。信用高就可以省钱,信用差就要付出更高代价,欧洲历史上一些国家的经历提供了清楚的证明。

  历史上欧洲很多的国家,都有举债的经历,中世纪后期到近代早期,君主的私人债务和国家的公共债务往往混在一起,无论在君主私债还是国家的公债,债务人的信用都是债务利率的决定性因素。光荣革命后英国正式建立国债,至今没有违约记录,保持良好的信用,因而英国能够以超乎寻常的低利率借到钱。相反,像法国和西班牙等国经常违约,就无法低息借款。在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初英法差不多一个世纪的战争(也叫做第二次英法百年战争)中,英国最终能够胜出的法宝就是信用。比如十八世纪70年代,法国的10月债券的利率高于10%,而同期英国统一公债的利率只有3.5%。时人评价英法两国的国债时就说:“相比法国,英国在信誉方面占据绝对优势”,“并非信贷毁掉了法国财政,而是它的失信于民最终酿成苦果”。英国国王乔治三世也说,这场旷日持久的反法战争实际上是一场“信用战争”。 还有荷兰,这样一个小小国家,在十七八世纪之时却是世界的海上霸主,频繁与西班牙、法国、英国等国作战,战费主要来自公债。其债务率虽然一直非常高,但从未发生过违约,保持良好信用,因而国债利率很低,从十六世纪80年代的8%降至十七世纪30年代的5%,十七世纪70年代的3%,直到十八世纪40年代的2.5%。(见弗格森《金钱关系》)如果不是高信用,荷兰早就被公债利息压垮。

  高信用带来低利率,大大节省举债成本,这就是信用生产力的最好说明。极度的失信行为不但可能带来融资的高成本,甚至可能根本不可能获得融资,被排除于资本市场。

  上世纪俄国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后,一夜之间废除前政权所有的内债外债。这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债务违约事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为了帮助俄国进行现代化建设,借此在东线遏制德国的崛起,法国给沙俄以巨大的援助,鼓励法国公民大量购买沙俄债券。沙俄也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债务国,但借此债务,沙皇俄国改善军事力量,迅速崛起。因为出现这样卑鄙无耻的失信行为,苏联政府在其维持统治的70多年时间里,信用扫地,臭名昭著,一直被排斥在世界资本市场之外,即使非常需要从国际金融市场融资,也没人愿意借钱给它。在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政府积极争取重新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只好承认沙俄时期的债务,象征性地偿还了70多年前拖欠的法国、美国等国债权人的债务,俄罗斯才重返国际资本市场。

  所以,一个国家或政府如果想从资本市场借债融资,那么,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就是不二选择。

  中国历史上的皇朝一直坚持不借债的财政禁忌,从来不会低三下四向老百姓借钱,因此政府没有维护信用的压力,没有形成珍视政府信用的传统和习惯,因而也不会向社会证明和讲求什么信用。到了晚清末期遭遇严重的财政危机,抱着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大清政府面向国民发行过3次公债。但3次公债基本上都失败了,而失败的重要原因是,政府平时不重视信用的维护和培育,不能取信于民,人们也不信任政府,不相信政府能够按照承诺还本付息。

  与此类似,我国地方政府由于长期没有举借的权力,对于培植信用的重要性缺少认识,正如一个从未从金融机构贷款的个人,不知道呵护自己的信用重要性一样 。这样环境中进行管理的地方政府在承诺和守信方面是非常随意的,因为从来没有因不守信而受到惩罚。到目前为止,县级政府自己也没有举债的权利,其债务由省级政府批准和监管。所以,无论违规作出承诺函还是任性撤销承诺函,都可能不会直接影响到其举债的成本。但是,即使不会影响举债,这种轻诺寡信的行为一定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地方政府随时都在进行行政和社会管理,随时都向社会作出指令和承诺,如果指令和承诺都是权宜之计,都可说作出就作出,说撤销就撤销 ,那么,政府怎么能够树立足够的权威呢?

  作者为财税史学者

责任编辑:韩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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