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查个人贷款违规购房细节曝光:20万以上消费贷

  9月8日,北京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5日通知要求对个人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开展检查,这一自查细节曝光。据悉,该次自查范围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以及信用卡透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季度就本机构个人非住房类信贷资金用途开展自查。

  该《关于开展银行个人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情况检查的通知》(京银监发〔2017〕153号)显示,近期市场情况反映,辖内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存在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用于购房的情况,这类行为不符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北京房地产市场调控效果,规范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请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季度就本机构个人非住房类信贷资金用途开展自查。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从房抵贷、贷款受托对象、借款频率、借款用途、资金流向、收入证明、借款人等多个特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

  多位银行零售人士表示,贷后管理一直是银行贷款管理的难点,银行很难有足够的人力或资源监控资金流向。有消费金融负责人表示,该行贷后管理的策略是,利用数据去管理集中度,从不同维度的集中度去检查,的确能发现一些问题。

  2017年以来,中国消费贷突然爆发。前7月,居民新增消费性短期贷款1.06万亿,累计同比多增7137亿,而去年全年新增消费性短期贷款总额仅8305亿。

  根据该通知,对于个人消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个人购车贷款除外)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用于购房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范围为单笔贷款金额20万元以上的个人消费贷款,并重点关注具有七项特征(但不限于以下特征)之一的贷款资金流向。七项特征包括:

  以房地产作抵押的个人消费贷款(即“房抵贷”);

  同一借款人或不同借款人的多笔贷款受托支付对象为同一自然人或法人;

  借款人或其配偶短时间内办理两笔及以上个人非住房类贷款;

  借款用途为购买大额商品、奢侈品、高档商品或高档服务的贷款;

  贷款发放后短期内回流至借款人或其配偶账户的贷款;

  收入证明金额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贷款;

  其他明显存在可能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贷款。

  对于个人经营性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机构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除外)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用于购房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范围为单笔贷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并重点关注具有七项特征(但不限于以下特征)之一的贷款资金流向。七项特征包括:

  以房地产作抵押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即“房抵贷”);

  同一借款人或不同借款人的多笔贷款受托支付对象为同一自然人或法人;

  借款人或其配偶短时间内办理两笔及以上个人非住房类贷款;

  贷款发放后短期内回流至借款人或其配偶账户的贷款;

  借款人为房地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收入证明金额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贷款;

  其他明显存在可能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贷款。

  对于信用卡透支业务,要求对本机构信用卡透支业务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信用卡透支用于支付购房款的情况,自查范围为交易所在地为北京的交易记录,并重点关注具有以下特征(但不限于以下特征)之一的刷卡记录:

  交易记录中“交易描述”含关键词“置业”、“房地产”或“房产”,且单笔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交易;

  交易记录中“交易描述”含关键词“置业”、“房地产”或“房产”,且在1天内出现多笔含上述关键词的交易。

  根据《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从三季度起将本通知要求的自查报告与《通知》要求的各季度房地产专项自查报告一并报送。

责任编辑:周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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