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28日14:05 一财网

  为大智慧造假年报“无保留”审计,立信会计师所被一同推上被告席

  为上市公司一份造假的年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让本土排名靠前的会计师事务所也走上了被告席,成为投资者索赔的对象。

  \*ST智慧8月25日晚间公告称,在该公司一起涉及2013年年报虚假陈述,金额35万余元的投资者索赔案中,为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下称立信所),也被投资者诉请承担连带责任,但被法院一审驳回。

  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遭到投资者起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并非第一次。公开信息显示,由于被质疑财报涉嫌虚假陈述,立信所就曾与科林环保一起,被投资者起诉。而在2017年,因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立信所还被监管暂停承接新业务。

  尽管充当着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的“守门人”角色,但已经暴露的多起财务虚假陈述、财务造假案中,会计师事务所却并未真正承担起这一责任。而审计在有关案件中的责任,也被投资者忽略。公开至2006年以来,负有责任,但被投资者起诉、索赔的会计师事务所寥寥无几。

  审计机构遭投资者索赔

  根据*ST智慧8月12日披露,截至公告日,法院已受理22名原告起诉该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中2名原告起诉公司,19名原告起诉公司和立信所。为8月18日,法院已受理了8名原告起诉该公司和立信所。

  在*ST智慧虚假陈述案中,立信所作为审计机构,最近公布的被索赔案是在8月25日。公告显示,*ST智慧8月21日至25日收到判决书,5名自然人向法院起诉,诉请赔偿35.44万元经济损失,并由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的损失,被法院一审驳回。

  立信所被投资者列为共同被告索赔,起因是*ST智慧2013年财务报告。后者2014年2月28日披露的2013年年报显示,该公司当年实现营业收入8.94亿元,利润总额4292万元。但事后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延后确认成本支出等方式,2013年虚增利润达1.2亿元。

  2015年5月1日,*ST智慧首次披露其涉嫌信披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当年11月7日,该公司披露了行政处罚预先通知,证监会拟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60万元、警告;对14 名责任人警告,罚款3 万元至30 万元罚款,直接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市场禁入5年的处罚决定。而这份造假的财务报告,由立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开信息显示,在*ST智慧虚假陈述索赔案中,立信所已非第一次被列为被告。公告显示,一起由 142名投资者向索赔3536万元的诉讼中,立信所和*ST智慧一起被列为被告。而在投资者唯一胜诉的索赔,立信所也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要符合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批标准,要确实履行勤勉尽责的审计职责。” 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对第一财经称,审计机构的职责,证券监管、会计准则有明确规定,立信所对虚假记载的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着被法院判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更多的投资者可能也会向立信所索赔。刘华浩称,法院判决审计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后,其代理该案部分案件,未将立信所列为被告,但最近判决已打消这一疑虑。接下来的诉讼,会考虑向立信所索赔。

  法院已受理的案件中,立信所大多都和*ST智慧一起被起诉。公告显示,截至8月25日,该公司收到投资者索赔案件的共1179 例,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2.58亿元。而在8月12日,索赔的案件共1150 例,金额合计为2.56亿元。

  “承担责任不等于真的要赔。”吴立骏说,所谓承担连带责任,就是等于承担全部责任。但其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ST智慧最终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如果*ST智慧履行了赔偿责任,立信所不会承担实际赔偿义务。

  “从实际赔偿比例分担来看,会计师不会赔偿很多,但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从职业道德、法律层面,投资者索赔非常必要。”武汉科技大学董登新教授说,但在现实中,投资者遭受损失后,却很少向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提起诉讼。

  多次遭监管处罚

  被*ST智慧投资者索赔,在立信所并非第一次。为上市公司存在虚假记载的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亦非首次出现。

  此前的2016年,立信所已经被证监会处罚,起因正是与*ST智慧相关。2016年7月,因在*ST智慧2013年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监会责令立信所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业务收入70万元、处以210万元罚款;直接负责的注册会计师也被警告、罚款10万元。

  这并不是立信所被处罚的唯一记录。2017年5月,因在步森股份、康华农业重组中审计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没收业务收入、罚款各45万元,相关注册会计师也被警告、罚款。

  两次受罚之后,立信所还被暂停承接新业务。2017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同时发布通知,责令其自5月23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在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财政部、证监会根据核查情况,方才决定是否允许其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

  立信所涉及的问题,并不止于上述案例。2015年2月,神开股份因年报信息涉嫌虚假记载,形成2010年到2012年虚增利润、虚减利润的情况,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有责高管处以3-15万元罚款。作为神开股份审计机构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其 2010年审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此外, 2015年9月,在并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科林环保小股东起诉该公司虚假陈述造成损失,请求立信所、科林环保承担赔偿责任。2015年9月,该案获得了南京市中院受理。

  审计机构被诉十年仅5例

  尽管如此,过往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虚假陈述案中,被投资者索赔的中介机构,尤其是会计师事务所为数甚少。案发后,往往由保荐人出资先行赔偿投资者,但会计师事务所被作为索赔对象,并承担赔偿责任的却鲜有先例。

  第一财经根据公开信息粗略统计发现,包括上述案例在内,2006年以来,在类似案件中,被投资者起诉、承担赔偿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总共可能不超过五起。而最早的案例,是曾经震惊一时的湖北蓝田造假案。

  根据公开信息,2006年7月,武汉中院对曾引起轩然大波的湖北蓝田造假案做出判决,除了上市公司赔偿投资者外,华伦会计师事务所也被判决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案判决至今已有11年时间。

  时隔多年之后,曾引起轩然大波的绿大地IPO造价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也站在了被告席上。公开信息显示,绿大地IPO审计机构为鹏程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该所被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2013年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瑞华所仍被部分投资者列为被告索赔。

  “总的来说,在与财务相关的案件中,投资者起诉审计机构,要求赔偿的案例以前很少。”吴立骏说,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与投资者认识不足有关。而另一方面,在类似案件中,投资者注意力往往集中在上市公司、保荐人身上,而忽略了会计师事务所。

  “向上市公司索赔的都很少,何况是中介机构。”董登新说,证券虚假陈述的司法诉讼程序漫长,而诉讼金额却并不多,很多投资者怕麻烦,主动放弃了维权。更重要的是,即便投资者起诉,最后也未必能胜诉、获赔。

  刘华浩亦称,其代理的*ST智慧案件,此前并未起诉会计师事务所,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不知道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此前的部分案件中,虽然也有投资者起诉会计师事务所,但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只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孙剑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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