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黑龙江、福建、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苏建函科[2017]401号)等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下4项强制性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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