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为积极推进售电侧改革,加强福建省售电市场监管,规范售电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售电市场秩序,保护售电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会同福建省发改委、经信委、物价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福建省售电市场监管办法(试行)》。

  《办法》重点从公平、无歧视开放售电市场、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市场化售电业务独立、电力市场运行和交易规则、配电网规划、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用电安全、供电服务、配电网服务、电力保底服务和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办理用电业务、用户受电工程服务、售电业务服务、停、限电和中止供电、供电故障处理、履行紧急供电义务、用电投诉处理、电力行政许可规定的执行、电价政策的执行和电费结算、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信息公开和报送、信息保密等方面,对福建省售电市场监管工作,特别是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售电市场秩序方面进行规定。

  下一步,福建能源监管办将依据有关法规和《办法》要求,进一步做好售电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维护售电市场秩序,保护售电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福建省售电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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