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1日讯 吉林保监局今日连续下发7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违法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等行为。

  经吉林保监局核查,大地财险吉林中支存在以下三项违法行为。

  一是2016年1月至11月,大地财险吉林中支及所属永吉支公司、桦甸支公司、船营营销服务部、丰满营销服务部、舒兰营销服务部、蛟河营销服务部、龙潭营销服务部、磐石营销服务部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不知情或未取得投保人/被保险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对所承保的380笔机动车交强险/商业车险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识别保险标的权属的关键信息进行了批改,将保单投保人/被保险人批改为公司员工、业务员、从事二手车交易人员及其他人员。并对上述保单在批改后办理了退保,退保保费退至批改后的投保人/被保险人银行卡中。上述行为严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二是2016年,大地财险吉林中支所属永吉支公司列支手续费、咨询费97.33万元,其实际用途与财务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事项不符。

  三是2016年,大地财险吉林中支所属永吉支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合计金额36.65万元。

  吉林保监局表示,大地财险吉林中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同)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决定对大地财险吉林中支及所属永吉支公司、桦甸支公司、船营营销服务部、丰满营销服务部、舒兰营销服务部、蛟河营销服务部、龙潭营销服务部、磐石营销服务部作出停止接受机动车辆保险新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

  同时,时任大地财险永吉支公司经理王延年、吉林中支总经理张明、吉林中支总经理谷岩、吉林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奚春梅、吉林分公司副总经理王立国和吉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夏占国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吉林保监局分别对上述6名负责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林保监局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王延年作出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对张明作出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对谷岩作出警告并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奚春梅作出警告并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王立国作出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夏占国作出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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