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7日讯 近日,股转系统发布对优能控股及相关人员自律监管决定书。

  公告显示,2015年12月25日,优能控股与深圳市隆欣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处置相关固定资产及存货,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约为129万元(占到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2.5%),2015年12月30日,双方完成交接验收。

  然而,事件发生时,优能控股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三十八条规定,公司一次性处置资产超过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总额10%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2015年12月30日,优能控股上述资产处置完毕后,公司存货为0,固定资产仅为1.83万元,较上年减少158.79万元,同比减少98.86%,属于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优能控股未在签署协议时及时披露。

  优能控股的上述行为构成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违规,时任董事长商永强、时任董秘高洪波负有主要责任。对此,股转系统决定对优能控股、商永强、高洪波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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