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04日14:57 中国金融杂志

  金融监管四要

  作者:魏革军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金融监管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和要求,更加强调统一监管、责任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

  强调统一监管。面对更加复杂的金融生态,金融监管应集中统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就是要在现有分业监管框架下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形成统一监管的有效机制。在人民银行内部设立监管协调机构,有助于更好实现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管理的职能,有助于统筹重要金融运行制度和监管规则,有助于强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从而从整体上促进金融稳定。统一监管,还要求各金融监管机构形成一致的监管目标、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整合现有监管资源,统一监管标准,增强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同时,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实现监管全覆盖,填补监管漏洞与真空,防范监管套利。统一监管还体现在中央与地方的金融管理职能方面,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须按照中央统一规则进行。

  强调责任监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健全金融风险责任担当机制,落实监管职责,并强化监管问责。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特别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同时指出,金融机构承担防范风险主体责任,通过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避免短视化行为;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会议强调各监管主体应注重责任落实,使责任追究成为监管的硬约束。

  强调功能监管。随着金融业综合化经营探索不断扩大,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和业务交叉增多,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风险暴露跨越了传统范围和领域。在这种情况下,按机构划分的监管可能使得相同性质的金融服务处于不同的监管环境下,监管套利的空间增大,监管目标的实现程度被削弱。单纯机构监管理念和架构与金融业发展状况已不适应。功能监管能够更好地适应金融体系变化,弥补监管真空,避免重复和交叉监管,减少监管套利机会,同时实现对不同金融主体同质金融业务的同质监管。

  强调行为监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更加重视行为监管。行为监管是监管机构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确定的规定或指引。行为监管也包括对诸如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上各参与银行定价等行为的监管,从机构行为、投资行为、交易行为和监管行为等多个角度对市场行为进行全方位综合治理与监管。行为监管具有前瞻性、引导性的特点,强调金融合规行为是一种社会责任,关注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行为问题及其市场影响,通过实施提前干预进行主动监管,促进机构之间、市场之间、行业之间的有序竞争,提升金融消费者的信心,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强化统一监管、责任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是对现有分业机构监管理念的有效强化和补充。这些监管理念的强化和实施可以提升监管效能,使得金融业能够更好地回归本源,服务于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好地体现金融企业的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同时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金融业深化改革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责任编辑:李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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