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04日14:57 中国金融杂志

  内蒙古金融发展新篇章

  作者:肖龙沧

  编者按:70年前的5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率先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今年8月份将迎来自治区70周年盛大庆典。70年来,内蒙古全区开创了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边疆安宁、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大好局面。而自治区各金融机构与全区经济建设发展风雨同舟,充分发挥了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作用,并将继续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内蒙古历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伴随着自治区70年前进的步伐,内蒙古金融业实现了历史性飞跃,金融体系日趋完善,金融总量快速增长,金融改革迈出坚实步伐,金融开放加速推进,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了坚实的金融支撑。

  金融机构从单一到多元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面对恢复经济、改善民生的紧迫任务,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原东蒙银行的基础上建立了内蒙古银行。1948年6月,内蒙古银行改组为内蒙古人民银行。1951年3月,内蒙古人民银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从这时起,自治区金融业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统一的国家银行体系,人民银行既是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战略决策,揭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在改革的时代浪潮下,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经济货币化程度不断提高,金融体制改革也随之不断深入。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标志着中央银行体系正式确立。根据中央银行管理体制改革要求,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成立,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合署办公,在自治区内承担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加强外汇管理、提供金融服务的职责。自治区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相继成立,“一行三局”的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格局逐步确立。随着地方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金融业也实现快速发展。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先后在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成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内蒙古分行相继恢复分设,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充分发挥了金融支持生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积极改革转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陆续增多,有效助力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截至2016年末,全区共有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省级机构80家,营业网点8369个,从业人员达35万人;金融业总资产3.3万亿元,是2010年的2.5倍。2016年金融业实现增加值992亿元,同比增长16.8%,分别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和第三产业增速9.6个和8.5个百分点。

  经过70年的努力,内蒙古自治区已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从只有人民银行一家金融机构发展到形成了以银行为主体,证券、期货、保险、信托、融资租赁、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蓬勃发展的多元化、多层次、覆盖全区的金融组织体系。

  金融业务发展与创新并举

  70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金融机构始终以支持发展为己任,与内蒙古经济建设改革发展风雨同舟,积极发挥了现代经济核心作用。

  贷款融资主渠道作用持续增强。在自治区成立之初的1949年,全区各项存款和贷款余额仅为140万元和195万元,此后虽然增长较快,但增加数额较小。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金融业围绕各时期经济发展目标,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17年6月末,全区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22416.4亿元和20892.8亿元,双双突破2万亿元大关。1978~2016年贷款年均增速达17.6%,显著高于经济和投资增速,有力地支持了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企业和支柱产业发展。为适应经济需要,金融机构不断推出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扶贫贷款、助学贷款、消费贷款等大量新的贷款业务种类,2016年末,全区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余额1265.1亿元,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027.9亿元,个人消费贷款余额1511.3亿元,民生领域信贷支持不断强化。在保持金融平稳运行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强化窗口指导和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不断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对自治区小微企业、三农三牧等薄弱环节的金融资源配置,信贷结构得到持续优化。2011~2016年累计发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954.3亿元,办理再贴现234.9亿元,办理常备借贷便利95.4亿元。截至2016年末,全区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4078.7亿元和7484.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7%和14.3%。

  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断扩宽。截至2016年末,全区参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51家,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成员34家,共有41家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融资2486.4亿元。证券市场不断完善和发展,全区境内上市公司数量达26家,总市值5094.23亿元。区域股权融资体系不断完善,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256家。各金融机构自身也积极通过发行金融债增加资金来源渠道,2016年12月,西部首单绿色金融债券在内蒙古成功发行。

  保险业保障服务作用逐步完善。自治区保险业保持较快发展,综合服务功能稳步提升。截至2016年末,全区共有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39家,下设分支机构2730家,保险中介法人及分支机构334家,全区保险公司总资产达968.5亿元。2016年实现保费收入486.9亿元,赔付支出137.8亿元。从产品结构看,普通寿险产品保费增速达8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保险风险保障本质更加突出。

  金融对外开放实现新进展。外汇管理持续改进,全区外汇局系统结合区域特点推进“放管服”改革,有效支持自治区企业“走出去”。企业境外融资渠道得到大力拓宽,全区已有8家企业集团开办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6家企业集团开办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集中业务,34家签约企业可借外债额度达1655亿元人民币。与毗邻国家本币结算稳步发展,截至2016年末,全区与俄蒙商业银行建立账户行关系58个,开立金融同业账户159个,人民币境外参加行覆盖蒙古国所有商业银行和俄罗斯东北亚主要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实现突破,全区1952家企业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总规模2022.4亿元,其中对蒙古国跨境人民币结算占全国对蒙结算总量的84%,对俄罗斯跨境人民币结算年均增长101.9%。区域金融开放水平持续深化,经人民银行总行授权,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与蒙古国央行建立了常态化信息互换交流机制,满洲里卢布现钞使用试点和蒙图区域挂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首笔中蒙和中俄央行互换协议项下蒙图和卢布资金动用相继在内蒙古落地。

  金融改革创新层出不穷。利率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全区市场利率自律机制成功建立,全区累计发行同业存单579.4亿元,发行大额存单42.8亿元,有效降低了法人金融机构负债成本,推动了企业融资成本逐步降低。存款保险制度实现突破,全区受保账户占全区全部存款账户数量的99.6%,为金融稳定构筑起一道新的安全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稳步实施,试点地区贷款余额23亿元,相关业务拓展至30余个旗县区。同时,金融机构也从只办理存贷款、非现金结算到理财、基金、资产管理等各种中间业务迅猛发展,债券业务、国际业务、大额存单、商业票据等多种金融业务相继开展,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实现了金融资产的优化配置,极大地促进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现代金融服务与支持体系不断完善

  支付体系建设加快推进。2016年,由人民银行建设和管理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处理内蒙古支付业务达1.1亿笔,金额61.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1%和8%。账户系统收录全区单位账户73.3万户,个人账户958万个,全区银行卡累计发卡量达1.3亿张,人均持卡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成农牧区“助农金融服务点”2.8万个,行政嘎查村覆盖率达98%,农牧民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便捷金融服务。

  国库综合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16年,全区155家各级国库核算各项资金收入13042.4亿元,各项资金支出12180.2亿元,全年全区共有167项约311亿元惠民财政补贴资金通过国库直接拨付到城乡居民。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显著。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银行全覆盖,共录入全区企业信息18.5万户,自然人信息1465万人,月均查询量达79万次。全区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平台累计融资824亿元。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扩大到12个盟市的31个旗县,为6.5万个中小企业和371万个农牧户建立了信用档案。

  反洗钱工作体系日益健全。探索并建立了全方位、多层级、立体化的反洗钱监管模式和覆盖多部门的反洗钱合作机制,全方位推进反洗钱资金监测和案件调查工作,大力宣传和普及反洗钱知识,反洗钱工作在打击犯罪、惩治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货币发行管理工作持续强化。科学调拨发行基金,确保货币供应充足和结构合理。构建人民币流动监测网络,不断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深入开展反假货币工作,全区1.4万台银行自助存取款设备和2.5万台验钞机实现冠字号码可记录可查询,开展打击整治假币违法犯罪行动,有力净化了流通环境。

  此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深入推进,央行“12363”金融消费投诉电话上线运行。金融业综合统计和调查研究工作成效显著,为工作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数据信息参考。金融信息化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全区各金融信息系统保持安全稳定运行。

  谱写内蒙古金融发展新篇章

  知往可以鉴来。70年来内蒙古金融兴旺发展的成功实践提示我们:要把执行货币政策同地方经济发展实际紧密结合,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相结合,不断提升政策执行效果;要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为金融的基本职能,促进经济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和良性发展;要突出金融生态环境的培育,为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环境;要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以金融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金融稳定之间的关系,维护好区域金融安全。下一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将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加快自治区发展步伐,提高自治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作出更大贡献。

  一是努力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和贷款合理适度增长。当前,借助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自治区“七网”同建、“七业”同兴战略,内蒙古迎来了新一轮发展机遇,内蒙古金融业要以更广的视野、从更大的范围来挖掘潜在市场需求,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力度,保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全区各级人民银行要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组织金融机构与自治区重大项目和企业融资需求相对接,有效发挥宏观审慎评估和货币政策工具的结构引导作用,将信贷资源更多配置到实体经济、基础产业和薄弱环节。

  二是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充分发挥自治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继续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利率定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加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宣传推广力度,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深化同俄蒙金融交流与合作,推动蒙图区域挂牌和卢布现钞使用试点工作有效开展,促进区域金融深度开放。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扩大外债使用规模,切实落实外汇管理和服务有关政策,支持涉外经济发展。

  三是加大金融稳定工作力度。加强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动态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金融风险,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对恶意逃废债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形成各方维护金融稳定的合力,努力维护好自治区的社会信用环境。

  四是持续改进金融服务水平。扎实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信贷管理服务,推进两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工具,推进经济结构转型。继续巩固农牧区支付环境建设成果,进一步拓宽国库业务服务范围,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反假人民币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五是推动金融产业健康发展。加快金融产业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先导作用、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支撑作用、与其他产业发展的协同作用,推动自治区金融业“量”“质”齐升。

  70年励精图治,70年风雨兼程,70年实践探索。回首历史,内蒙古自治区金融业发展得益于党对金融工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带来的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发展环境,一代代内蒙古金融人积极投身自治区发展建设,发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的“蒙古马”精神,用勤奋镌刻使命,用奉献铸就辉煌。站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历史起点上,全区各级人民银行将全面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再建新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长

责任编辑:李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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