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04日11:43 一财网

8月3日,香港证监会对外公开披露,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海外”)因没有披露其就恒盛地产(00845.HK)的交易,违反了《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遭到了香港证监会的公开谴责。

实际上,中国人寿海外在恒盛地产在2015年提出私有化的时候,持股已经达到10.31%,属于恒盛地产的联系人士,必须申报要约期内所有股票交易,但期间中国人寿海外减持恒盛地产至9.75%,涉及2139宗交易,却没有进行披露,涉及股份是中国人寿海外实益持有,由投资部执行交易。

香港证监会称,在2016年5月9日至8月5日期间,中国人寿海外在要约期内,就恒盛地产执行了2139宗交易,并没有按照《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定22所规定公开披露这些交易,中国人寿在这段期间内,持有超过5%的恒盛地产已发行的股本,因此是恒盛地产的联系人。

在2015年3月4日,恒盛地产公布,可能被其控股股东张志熔的私人公司美年国际提出私有化,要约期也在当天展开,但最终美年并没有在2016年11月30日要约期届满前提出要约,私有化因此告吹。

中国人寿海外承认没有遵守《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并同意接受对其采取的纪律处分行动,中国人寿海外正在落实多项补救措施,以确保公司日后会遵守这一守则。目前中国人寿海外已进行多项补救措施,包括已为投资部聘请合规主任,在足够合规系统设立前,投资部禁止买卖香港股票,也会委聘律师行提供培训及合规书面意见等。

证监会提醒香港证券市场的从业员及有意利用香港证券市场的人士,在进行有关收购及合并事宜时,应根据《收购守则》行事,尤其是,联系人必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具报其要约期内,就受要约公司(或如属证券交换要约)所进行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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