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晚间,江泉实业(600212)披露了控股股东宁波顺辰与上海超聚金融终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至此,这场备受市场关注的控制权转让事项宣告流产。

  是否是一场忽悠式转让,是否只是资本玩家的一次玩壳?在上述公告发布后,上交所随即就向江泉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发出了监管工作函,对整个过程刨根问底。

  上交所在监管工作函中称,上市公司控股权变动对公司及投资者影响重大,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无强制约束力的框架协议通知上市公司披露,其后又终止有关协议,其办理股权转让事项不审慎。故请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详细说明控股权转让的具体进程;说明在签订前述框架协议时,是否充分评估协议的可执行性,并提供事实依据;说明框架协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仍然对外披露的主要考虑;说明前期签署协议与目前终止框架协议的情况出现何种实质变化导致协议无法执行。

  今年5月25日,江泉实业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控股股东宁波顺辰拟筹划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4日下午起连续停牌。6月8日,该公司披露,宁波顺辰与上海超聚金融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宁波顺辰拟将其持有公司13.37%股份作价10.6亿元转让给上海超聚金融,转让价格为15.5元/股,本次转让后,公司控股权将发生转移。这里值得说明的是,此转让价格溢价较高,较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溢价幅度超过了100%。

  不过公告亦同时显示,如双方有关事项未达成一致,可解除框架协议。江泉实业股票复牌后,股价一度大幅上涨。然而最终结果还是终止。

  其实,这次控制权转让流产之前有些“伏笔”,框架协议公告时,并未同时披露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和资信状况、后续安排、正式协议签署须满足的条件等事项。后经上交所问询,才披露受让方的实际控制人刘岩通过上海超聚金融持有10余家企业股权,且名下具有多套房产,近期有出售部分企业股权筹集支付本次购买公司股份价款的考虑。收购方的收购能力是投资者投资判断的重要基础,而上海超聚金融需要通过出售公司股权来筹集资金,这个支付能力让人怀疑。

  江泉实业还公告称,拟继续筹划控股权转让事项。对此,上交所在监管工作函中要求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认真履行诚信义务,审慎推进后续股权转让事项,明确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平稳、公司治理稳定的具体措施,充分揭示控股权转让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控制权转让事项,历来是上交所关注的重点。之前,在监管问答中已对于控制权转让信息披露,特别是高溢价转让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后续,忽悠式转让将成为该所强化一线监管的重要方面。

责任编辑:刘琛 SF011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