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条例》 二度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高江虹 北京报道

  7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了《快递条例》(草案),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草案规定了简化快递布局设点手续、提供车辆通行停靠便利以降低物流成本等措施,明确了快递服务规则和寄递安全责任,并强调保护消费者和快递从业者合法权益,对加盟经营、损失赔偿、用户信息安全保障等作了规范。

  2015年11月,《快递条例》已经向公众征求过一轮意见,目前尚不清楚最新版本《快递条例》较一年多前的征求意见稿做了哪些修改,不过近来接连爆发的信息安全和众包管理问题,已不限于快递行业。

  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杨达卿指出,中国快递市场正走向综合物流化,业态向多元化发展。因此快递条例如果局限于快递业本身,不能基于互联网审视快递及物流业的共性问题,就可能面临政令赶不上行业变化,最终被架空。

  目前我国快递行业仍处于高速发展期,7月11日,国家邮政局新闻发布会披露,今年上半年全国完成快递业务量174亿件,同比增长31.4%;实现快递业务收入约2186亿元,同比增长27.5%。目前我国快递企业超过2.1万家,营业网点18.9万处,从业人员超过200万。

  但快递行业问题也叠出,投诉率居高不下,去年全国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共受理申诉130.7万件,其中,快递业务相关申诉占比较大,快递延误、快递丢失占申诉总量的28.8%和20.1%。因而快递行业的发展需要法律支持,《快递条例》便是仅次于《邮政法》的快递行业管理法规。

  记者注意到2015年11月《快递条例》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时,立法者聚焦四大问题:一是快递业发展中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如大量末端网点办照成本很高、快递基础设施薄弱、快递车辆通行难等;二是快递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危害公共安全、快件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三是快递市场经营秩序不够规范,快递行业普遍实行的加盟经营模式中,出现了服务质量较低、责任界定不清、安全隐患加大等问题;四是快递服务的有关规则不够明确,企业、用户之间对一些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争议。

  细节方面如末端派送工具电动三轮车的合法使用问题,以及收递包裹中存在违禁品等问题都引发广泛关注,当时不少政协委员还特意到快递企业深入调研。杨达卿指出,快递企业已成为公众个人信息的超级蓄水池,面临系统风险,如不早加防范,存在信息蓄水池决堤风险,次生灾害难估量。

  “快递信息安全达到全链条安全才能有效。”杨达卿指出,征求意见稿虽有信息安全的内容,但不全面。

  按照杨达卿的说法,目前对快递业的区分,更多局限于狭义的快递市场,而像人人快递、闪送等提供的快送服务是非标准的快递,属于广义快递,但目前并不划入管理,而像跑腿快送及相关即时物流,有快递类似业态,和快递又有一定差异,加盟模式虽然已经是快递市场主流,但众包模式将日益壮大,这两种业态存在一体化监管问题。

  杨达卿指出,如今快递企业被互联网经济驱动,像一个变形虫不断演进变化,顺丰早已经是综合物流服务企业,京东物流也定位供应链服务企业,快递更像京东仓配响应的对外标签,因此看快递行业应多从互联网经济看。杨达卿认为,否则匆忙设立条例就可能面临政令赶不上行业变化,最终被架空。

责任编辑:郭一晨 SF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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