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13日06:47 证券日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情况

  2017年7月11日、7月12日,有媒体报道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已经与雄安新区筹备工作委员会签署协议,协议中包含一个“新安小镇”计划。

  二、关于相关报道情况的说明

  就上述报道,公司说明如下:截至目前公司并没有与雄安新区签署任何合作协议。

  三、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7-077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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