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规范公款存款 大额稳定低成本资金戴“紧箍”

  记者 宋易康

  时值年中,原本市场流动性就高度紧张的档口,又赶上银监会对公款存款“下手”。对银行而言,此前大额稳定低成本存款靠利益输送“不灵了”。

  6月26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对银行吸收公款存款进一步规范。

  公款存放主体包括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其中,国有企业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事业单位是指相关行政法规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财政存款规模不容小觑,5月央行公布的金融数据便出现了财政存款压低M2的情形。数据显示,5月份财政性存款增加5547亿元,较上年同期多增3928亿元,也暂时性地下拉M2增速约0.3个百分点。

  严禁利益输送

  “加强业务管理,严禁利益输送,提升服务水平,强化行业自律。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市场份额或排名等指标。”《通知》指出。

  此前多家银行已经上演了理财、大额存单等大作战。而吸储大战特别是作为存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款存款由于金额大、成本低、稳定等特点更成为各银行兵家必争之地。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当前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获取公款存款,采用利益输送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破坏廉洁从业风气和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可以预见,《通知》下发后,公款存款的大蛋糕将在更加阳光的市场环境中竞争。

  而此前,这部分金额大、成本低、稳定的公款存款,却在诸多银行潜规则下竞争。

  “赠送现金、有价证券与实物等;不得通过安排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就业、升职,或向上述人员发放奖酬等方式的利益输送不绝于耳。”业内人士指出,甚至网上有传一些银行内部出现了政府高官的“太太团”。

  此次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表示,若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该员工应实行回避,对不按规定回避的,所在机构要作出严肃处理。

  “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包括公款存放主体的主要领导、分管公款存放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负责公款存放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以及具体办理公款存放工作、可能对公款存放银行选择产生重大影响的工作人员。”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

  提出回避要求

  《通知》共5条13款,与原有相关规制相比,此次银监会对银行吸收公款存款进一步规范的特点首先体现在提出回避要求。此外,还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廉政承诺。

  具体而言,《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若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该员工应实行回避,对不按规定回避的,所在机构要作出严肃处理。

  《通知》第2条第3款则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款存放主体的要求出具廉政承诺书。

  此外,《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吸收公款存款业务管理,改进绩效考评体系,强化内部审计监督;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赠送财物、安排亲属就业等方式,向公款存放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利益输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升存款综合服务水平,增加资金存放综合效益。

  《通知》提出,要强化行业自律和加强监督检查。要求银行业协会督促会员单位强化自律意识,培育合规文化,遵守行业规约。

  同时,《通知》要求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发现利益输送的,还应通报同级财政部门和相关纪检监察机关。

责任编辑:周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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