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部分监事于2017年6月22日至6月23日期间以其公司发放的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相关情况如下:

  1、购买人:监事查春霞女士。

  2、购买目的:根据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购买人以其激励基金和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3、购买方式:通过二级市场竞价购入。

  4、购买股份数量及比例:2017年6月22日至6月23日,公司上述监事以其本人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共计20,00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695,995,979股的0.0029%。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购买人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39号文核准,公司以2017年5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意压缩总股本559,623,953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上述购买人均于本次配股缴款期(2017年5月19-25日)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上述持股变动情况详见 2017年6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 2017-052号公司公告。

  监事查春霞女士于2017年6月8日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38,000股。上述持股变动情况详见 2017 年 6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 2017-060号公司公告。

  上述购买人本次持股变动,不涉及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本次公司部分监事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及相关规定。本次增持的股票将按有关规定及其个人承诺进行锁定。

  6、上述监事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在后续第一年内,不通过任何市场方式减持股票,第二年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其持有部分的50%,第三年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剩余的50%。

  (2)除遵守前述规定外,本人同时还承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得将本人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任期届满或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等。

  7、本次增持公司股票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将继续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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