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转来的《广东银监局关于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粤银监复[2017] 163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批准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机构名称为: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MEIZHOU HAKKA BANK CO.,LTD.),简称:梅州客商银行(英文简称:MEIZHOU HAKKA BANK)。

  三、核准机构住所与营业场所为: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香港花园彩电大楼一、二层。

  四、核准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

  五、核准金融服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抅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梅州客商银行应严格遵守该章程约定开展金融服务。

  七、核准宁远喜、刘元庆、刘锐、钟朝晖、张昱波、刘兴旺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郭亚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宁远喜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刘元庆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刘锐、何荣庆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嵇津湘首席信息官的任职资格;核准张志润总行营业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筹建工作小组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至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营业。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应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另据了解,梅州客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于2017年6月22日至广东银监局领取了《金融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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