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17年6月30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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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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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消议案原因
鉴于公司拟聘任的2017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便〔2017〕24号”《关于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16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内容不符合《通知》相关要求,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改结束后能否通过相关部门核查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因此,公司取消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将就2017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请事项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17年6月17日公告的《东方明珠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临2017-053)事项不变。
四、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6月3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六楼第三放映厅
2、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30日
至2017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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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一、议案三至议案九、议案十三已经公司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7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
议案十、议案十一已经公司2017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7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
议案十二已经公司2017年6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7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
议案二已经公司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7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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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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