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凡

  

  炙热的共享经济,催生了巨大的商机,资本、市场、用户(也称消费者)都为之兴奋。这个词现在处处存在,且每天都有新的名词出来,让人都有些审美疲劳了。

  据笔者所知,“共享经济”这个词其实以前并不为人所知,是“滴滴”等一批网约车企业最先将它推而广之的。那时的滴滴刚刚起步,还处在原始的地推阶段,每天中午,滴滴的业务员会蹲守在城市的的士司机集中的地方,给他们买瓶饮料,聊个天,让司机下载滴滴的APP。那段时间滴滴真的非常艰难,因为这种推广方式效率不高,而且政策风险很大。很多地方政府的管理者认为,这样实际上是助长了黑车、非法营运的风气,对城市正常的交通秩序有所破坏,因此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出面,限制司机下载滴滴的推广应用,还时不时地查车扣车,导致出租车司机不敢加入滴滴的司机端平台。没有出租车司机的加入,可提供的叫车服务就少,平台就吸引不来用户。为了给自己寻找一个理论上的出口,滴滴的高层在一次重要会议上提出了以滴滴为代表的“共享经济”的理念,宣扬自己是共享经济的先行者,而共享经济是基于互联网模式的新型经济形式……如此一烘托,人们对滴滴的认识有了新的角度,滴滴等网约车企业也有了新的定性,变得高大上了许多。从此,“共享经济”一词就这么扩散开来。

  回头来想,滴滴号召发展共享经济,但自己却并不属于共享经济范围。共享,在百度百科上解释是“将物品的使用权暂时转移给陌生人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其本质是整合线下的闲散物品、劳动力、教育医疗资源,“闲置”是核心,这也正是共享经济有别于别的经济名词所在。但很多滴滴快车的司机是全职服务的,其性质与普通的出租车司机相同。而滴滴的“顺风车”,很多时候也是专职的司机将不同地点的客人进行拼车,其实与共享的概念也有着很大的不同。

  同理,共享单车、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等等之类的共享产品其实也不是真正的共享经济。自行车由公司专门订做的,使用者支付一定的费用后可以向企业租赁自行车。企业是需要通过租赁收入盈利的,并不是闲置物品供其他人使用。因此,你可以租共享单车我也可以,这把雨伞你可以租,我也可以租,但这不意味着,它们就能被称为“共享经济”。

  其实一个细节可以说明一切,就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滴滴,或者共享单车,在文件中用到的名字都是“网约车”或者“网络租赁自行车”。作为交通行业的管理者,应算是最了解交通行业规律,也是对用词最为严谨的群体,官方场合,政府管理者并没有如大众所熟悉的那样提到“共享汽车”或“共享单车”。

  也许有人会说,这样去抠字眼有意思吗?或者它只是一个已被大众都知道的热词,所以被越来越多地借用在不同的产品或者商业模式上而已,是否符合共享的定义并不重要。

  不过滴滴作为一个互联网+的运输企业,硬是从以前高利润但是完全封闭、高度垄断的传统出租车企市场分了一块“蛋糕”下来,有了今天的规模和成就,对共享行业是有着标杆性意义的。比如它在最初也是疯狂烧钱,也没有盈利模式,但是它就教育了市场,培养了用户的使用习惯,最终不负投资人所望,找到了自己的盈利点。当前,共享单车虽然也是一轮轮融资大手笔烧钱,但为什么还不断有人愿意入场接盘,相信也是有了滴滴探路的成功在先,让很多人相信,它同样可以通过教育用户,赢得市场,找到可以盈利的地方。而这一切,其实已经与共享经济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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